[問卦] 其實根本不用怕副站長的解除契約?

作者: DogT (星星知我心)   2024-06-05 10:08:35
其實根本不用怕副站長的解除契約對不對?
副站長屢次主張解除契約或拒絕運送,用的法令就是:
鐵路運送規則第4條第1款:
旅客或貨物託運人違反鐵路機構之運送規定、其他法令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而所謂的契約解除,是使契約溯及失效,雙方回復原無契約關係之狀態。
那要怎破解契約解除不能搭車的狀態?
就是出站,然後再回買一張票進站,此時不能再有違反相關運送規則的情事。而先前的解約事由副站長不能再拿出來主張了(旅客喝醉酒之類持續性的狀態例外)。
按鐵路是公用且獨占之交通事業,只要旅客不違反搭乘規定之情況下,可以主張『強制締約權』,鐵路運輸是社會大眾通行遷徙自由權利行使之重要工具,在交通不發達的地區尤為重要,若再次進站不違規,站長是無權濫用締約自由主張拒絕運送的。
若被拒絕或召人無法令依據下,對旅客施加強制力逐出車站,妨害旅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權利,可以依法提出強制罪的告訴。當然再次重申前提是再次進站的旅客沒有任何違反
運送規則的情況才能這樣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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