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nextapple
2.記者署名:
【記者黃泓哲/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預告「鮮乳、保久乳等製品」修正標示規定 食藥署公布「4大重點」
4.完整新聞內文:
食藥署今天進行例行記者會,預告衛福部預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
及標示規定」草案。食藥署表示,為使消費者藉由標示更加瞭解鮮乳等乳製產品資訊,避
免混淆。
食藥署表示,本次修正重點為4大重點:
1.新增延長保存期限鮮乳品名標示:鮮乳產品如以適當溫度及時間組合進行熱殺菌處理後,
於高潔淨度環境下近似無菌充填,保存期限30天以上者,品名應標示為「延長保存期限鮮乳
」、「長效鮮乳」、「ESL鮮乳」。
2.增修液態乳產品字體大小應依體積調整之標示規定。
3.清楚標示,透明消費資訊:針對鮮乳、保久乳及乳粉產品倘屬乳脂肪、乳糖調整,應於品
名或外包裝明顯處標示「乳脂肪經調整」、「乳糖經調整」或其他足以表徵成分經調整之等
同意義字樣。
4.擴大規範對象,妥適管理品名標示:納入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
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為規範對象。
食藥署表示,本草案之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本規定除延長保存期限鮮乳標
示乙項預定自114年7月1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預定自115年7月1日正式生效,以產品製造
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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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鮮乳、延長保存期限鮮乳、保久乳...
以後只有國產才能叫鮮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