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約X不到30分鐘!男遭女網友告性侵 辯:

作者: uyrmb47   2024-06-09 20:45:22
兩人先在床邊合意為性交行為,乙○○並持手機攝錄性交過程(所涉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
罪嫌部分,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嗣乙○○與丁 進入浴廁後,
乙○○未告知丁 即以異物(疑似沐浴乳罐)插入丁 陰道內,丁 察覺有異,即表明不欲再繼續進行性交行為,
詎乙○○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不顧丁 哭泣及口頭拒絕,仍違反丁 意願,強行以其生
殖器插入丁 陰道內進行性交行為。
嗣因丁 離開上址後旋即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由此可知丁 在被告住處僅停留約27分鐘。而被告於丁 離去後,曾傳訊「你還好嗎?」、
「不是啦,我是問你還好嗎」等語關心
約炮就約炮 拿沐浴乳罐捅人做啥...
沒發生事情幹嘛問她妳還好嗎
後續也有驗傷單
鄉民嘴記者不可信 新聞報啥到是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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