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約X不到30分鐘!男遭女網友告性侵 辯:

作者: Facebook5566 (臉書56)   2024-06-09 23:27:30
※ 引述《teeo (teeo逾200間中資企業列T )》之銘言:
: 大家都在說甚麼行房記錄器
: 真的錄了
: 就犯了那條新增的刑法,
: 319-1
: 第1項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
: 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所以到底該怎麼做啊???
: 沒有錄
: 刑法221條強制性交
: 錄了
: 刑法319-1
: 想來想去,還第三種可能嗎?
約去旅館會不會好一點
旅館櫃台前面一定有監視器吧
表現親親我我 時不時看向鏡頭 確保兩人都沒喝醉
也可以故意跟櫃台瞎聊一下 讓他們對你有點印象
這樣在法庭上會不會好一點?
至少可以說兩人都是清醒的時候進去旅館
而不是撿屍或者強迫
這樣可以安全下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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