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約X不到30分鐘!男遭女網友告性侵 辯:

作者: CuLiZn5566 (同理心5566)   2024-06-10 02:16:38
看起來就是男生可能有點白目
讓女生不爽
看判決書感覺男生只是想要玩浴室PLAY
但是可能玩的過頭
女生就爆炸了
要玩情趣用品本來就應該先討論告知
你要玩驚喜沒關係啊
但罐子不OK的下一步並不是就換GG上
而是至少要安撫一下情緒吧
更何況沐浴乳罐子也不是多乾淨的東西
驚魂未定正常來說應該是先拍拍
而不是就直接硬上
還準備口爆對方
第一次約炮就那麼硬核很恐怖的吧
而且本56也沒很想幫男生說話
因為男生的行為就有點雷
先是前一天約吃飯結果餐廳也沒找到
自己就先回家了...這個直接放鳥也是很奇葩
然後中間浴室那段直接省略裝傻
正常人約炮如果還能去浴室一起洗澡
好不好浴室就談開了
何必後續才在問好不好
又不是時間到了要趕下一攤
另外真正雷到爆炸的是男生自己的自爆
丁 遭性侵時僅哭泣及口頭拒絕,未有強烈肢體抵抗動作,
不足認有違反丁 意願云云。
你這裡都已經承認女生有拒絕了
女生拒絕你還硬來
這個不判你性侵說不過去吧
是不懂前面推文護航的鄉民是多仇女啦
判決書上男生都自爆
還在那邊說要有監視器
男生好可憐
不然女生拒絕難到還要拒絕性交APP書面告知
才算是有效拒絕嗎?
不要約人吃飯放別人鴿子
不要隨便拿沐浴乳罐子亂捅別人陰道
打炮前留個鬍子有點禮貌
就算上面都做不到
不要腦殘到自己法院上自爆
有那麼困難嗎....
※ 引述《Facebook5566 (臉書56)》之銘言:
: ※ 引述《teeo (teeo逾200間中資企業列T )》之銘言:
: : 大家都在說甚麼行房記錄器
: : 真的錄了
: : 就犯了那條新增的刑法,
: : 319-1
: : 第1項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
: : 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所以到底該怎麼做啊???
: : 沒有錄
: : 刑法221條強制性交
: : 錄了
: : 刑法319-1
: : 想來想去,還第三種可能嗎?
: 約去旅館會不會好一點
: 旅館櫃台前面一定有監視器吧
: 表現親親我我 時不時看向鏡頭 確保兩人都沒喝醉
: 也可以故意跟櫃台瞎聊一下 讓他們對你有點印象
: 這樣在法庭上會不會好一點?
: 至少可以說兩人都是清醒的時候進去旅館
: 而不是撿屍或者強迫
: 這樣可以安全下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