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會改革》賴清德核可覆議 黃國昌轟政

作者: spring719 (未曾來過的冬天)   2024-06-13 07: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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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賴清德核可覆議 黃國昌轟政院太上皇機關:誰賦予你違憲審查權?
風傳媒
記者 羅立邦
總統賴清德11日核可行政院對於國會改革覆議案,對此,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今(12)日表
示,,民進黨抗拒改革、抗拒監督,令人非常遺憾;而行政院為了規避監督,竟然可以自行
宣稱國會改革違憲,請問行政院什麼時候變成太上皇機關,公然踐踏民主,什麼時候憲法賦
予「行政院違憲審查權」?
黃國昌直指,行政院說「窒礙難行」,請問民進黨是做不到還是根本不想做?根據釋字第58
5號解釋,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
權,本次修法完善調查權及聽證權之行使規範,並完備人事同意權之審查程序,俾利立法委
員行使經釋字認可之民意機關之權責,請問民進黨連過去朗朗上口的釋字第585號解釋,全
部都忘記了嗎?
黃國昌指出,行政院說「修法過程明顯瑕疵不符民主」,這完全驗證行政院長卓榮泰自以為
太上皇機關的心態,不僅掌有違憲審查權,還可以對立法院審議程序指手劃腳,更離譜的是
完全昧於事實。本次修法完全按照現行法規,經過委員會審查,也開了公聽會、黨團協商,
到了院會逐條表決,沒想到行政院卻不願意遵守多數立委代表要推動國會改革的民意,反而
意圖少數凌駕多數,「打著民主反民主」,擴權認定修法違憲。
強調賴清德親口承諾接受質詢 黃國昌:是在打臉自己?
黃國昌直言,民進黨政府過去8年多有多少法案強行輾壓,靠著自己多數,1分鐘、6分鐘、
甚至完全沒有經過討論、沒有開公聽會就直接逕付二讀,輾壓表決過關,這些程序對於民進
黨來說,又算什麼?此外,在野黨邀請賴清德至國會國情報告,是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
憲法增修條文所訂定,賴清德可以如此曲解憲法嗎?
黃國昌質疑,答應要到國會報告、接受立法院的國情質詢,不正是賴清德去年競選親口允諾
的嗎?難道賴清德現在是在自打臉,說自己去年在競選政見辯論會的承諾違憲?民進黨難道
真的是「選前山盟海誓,選後只剩下歹勢!」還是選前為了騙選票不違憲,選後就變違憲?
到底是不能來,還是不想來?
黃國昌表示,行政院說「總統直接對人民負責,不對立法院負責。」請問賴清德是不用負責
還是不想負責?如果總統連國情報告都不來,毫不尊重代表民意的立法院,連基本尊重都做
不到,遑論對人民負責。此外行政院提到「人事同意權的審查,恐使重要職位懸缺」,讓人
完全看不懂,民進黨在野時不是一直強調,人事同意權的審查要強化嗎?
審查至少1個月等於無限期延宕?黃國昌轟民進黨想讓立院變橡皮圖章
黃國昌提到,現行的人事同意權沒有規範審查的期限,才導致在馬政府時期的大法官審查只
花21天,當初民主進步黨政府痛批馬政府把立法院當作橡皮圖章,目前所提出的修法把審查
期限定為不得少於1個月,怎麼會成為「人事同意權的審查將無限期延宕?」黃國昌批評,
民進黨是法律常識有問題,還是識讀能力有問題?民進黨只想讓立法院變橡皮圖章,如此而
已。
黃國昌強調,行政院更荒謬的主張是「被提名人被抓到說謊,就不要給他過(人事同意權)
就好」請問民主進步黨,這是你們的界線嗎?被提名人有恣意說謊的權利嗎?請賴清德、卓
榮泰去看看美國參議院重要人士聽證程序,每一位官員都宣誓要說實話,說謊有法律責任,
結果在民進黨政府執政下台灣的民主憲政,竟將憲法解釋成可保障被提名人有對國會恣意說
謊的權利。
對於行政院稱「立委行使質詢權等有違憲之虞」,黃國昌解釋,依現行訴訟法規,被告當事
人可以協同律師到場,但證人如果只是單純的證人,不涉及任何犯罪嫌疑,依法具結作證,
本來就不能由律師陪同。本次國會改革的法案白紙黑字賦予證人更強程序保障,可以偕同律
師或相關專業人士,但是民進黨卻說這樣保障不足,按照這樣的邏輯,民進黨現行法規豈不
是更違憲?
黃國昌更進一步質疑,行政院上週院會後所發出的圖卡,覆議理由7提到「國會改革後『懷
疑』官員就可以課刑責」,但他昨天翻完整本覆議理由書,針對這一點竟然隻字未提,顯然
行政院已經淪為中央廚房、散播假訊息的中心,面對這樣覆議理由,台灣民眾黨團的立場絕
對會予以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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