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太混了!法官無故讓案件「躺」了4年6月

作者: ptt888 (op)   2024-06-14 21:30:55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楊國文
3.完整新聞標題:
太混了!法官無故讓案件「躺」了4年6月 移送職務法庭懲戒+罰俸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地院法官王榮賓任職新竹地院地官期間擔任某毒品案的受命法官,因該合議庭誤依刑
訴法規定判決,經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新竹地院更審,王榮賓竟讓卷宗「躺」了4年6月,直
到他遷調嘉義地院前2天才批示後續分案及審理程序,經法官評議委員會審議認定王榮賓
法官置民眾權益於不顧,且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決議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建議申誡併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個月,約10多萬元。
新竹地院指出,2017年3月10日,王榮賓法官擔任新竹地院審理葉姓男子、梁姓及許姓少
年等3人涉犯毒品案的合議庭受命法官。因合議庭就梁姓及許姓少年涉案部份,誤依刑事
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判決公訴不受理,經梁姓少年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於2018年
12月28日撤銷原審判決,發回新竹地院更審,新竹地院於2019年2月12日將該發回的卷宗
資料交由原承辦股書記官,書記官翌日即將該卷宗資料送交王榮賓法官核示。
不過,王榮賓法官擱置案件,未依分案作業程序妥速處理,直至遷調嘉義地院前2日,即2
023年8月28日,才以審理單批示該案件後續分案及審理程序,竟無故延滯處理該案長達4
年6月之久。
新竹地院發現後,立即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議,決議王榮賓法官違失行為,已違反法官倫
理規範第11條、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因此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法評會審議後指出,王榮賓法官未依新竹地院刑事庭法官分案基準第14條規定履行法官職
務,未儘速批示案件送分案室分案,並將案件妥速簽移適當的法庭審理,卻遲至遷調嘉義
地院前2日即112年8月28日,始以審理單批示該發回案件之後續分案及審理程序,無故延
滯案件處理長達4年6月之久,使梁姓少年涉犯的刑事犯罪無法及時透過司法權行使,於合
理時間內確認其應負的刑事責任,剝奪民眾妥速接受刑事審判的權利,亦使該發回案件因
未分案而無從管考。
法評會認為,王榮賓法官所為,顯然置辦案程序與當事人權益於不顧,未善盡應妥速執行
職務的義務與形象,損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及對法官應明勤勉、妥速、公正、客觀執行
職務的形象,並影響當事人權益,且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
、第50條第1項第6款、第7款規定,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申誡併罰款,罰
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個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05492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請?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