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求職被迫「同床睡」 台中小鮮肉半夜慘遭老闆偷桃口交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黃姓男子經營水電行,雇用1名男員工告知有住宿福利,對方錄取才得知竟得跟老闆
同床睡,半夜竟遭黃「偷桃」伸手摸生殖器、口交,男子嚇到連夜逃跑,黃犯後均否認,
但男子指證歷歷,內褲也留有黃DNA;法院不採信黃辯詞,一、二審都依乘機性交罪判黃
3年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2021年8月10日雇用男員工,並稱可提供暫時住處,未料男子上班後才被
告知要跟他同房、同床睡,男子考量沒其他地方可過夜只好答應,第二晚就遭黃伸手摸
生殖器,男子驚醒又怕反抗恐遭不測只能裝睡,黃變本加厲將男子生殖器拉出內褲口交
約4、5秒。
男子半夜嚇到傳訊向朋友求救,並趁黃上廁所時逃跑報案;台中地院一審時,黃男否認
犯行,辯稱沒對男子口交,不知為何對方內褲驗到他DNA,認為可能共用浴室拿到他毛巾
造成。
男子控訴,睡到一半黃男的手就類似「偷桃」動作,伸進他褲擋摸生殖器還用嘴含住,當
時瞇著眼睛裝睡,又因黃體型比他壯碩,自己早上工作整天雙手很酸,已經舉不起來整
個人很疲憊。
一審查,男子前後證詞一致,也向友人重複傳卡通熊哭泣貼圖,並稱「他猥褻我」、「摸
我懶覺」,且男子內褲也採集到黃男的DNA;一審認為,黃男利用和男子同住朝他性交,
犯後始終否認沒有和解、賠償,依乘機性交罪判黃3年10月。
黃男不服上訴,仍否認犯行。被害男子則說,和黃完全不認識,只是要去學技能,黃害
他至今對肢體接觸、互動都有障害,希望黃有做就要承認,自己並非提出過分要求,也
希望黃「能關多久就關多久。」
台中高分院二審比對證詞、證據,仍不採信黃辯詞,認為一審量刑、認事用法均無違誤,
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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