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iya2000 (風見)》之銘言:
: 質疑黃國昌濫權調查 台灣基進告發違反個資法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6170052.aspx
: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台灣基進指出,館長陳之漢日前公開表示開車衝撞健
身
: 房的林姓男子曾應徵健身教練,曾透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調查林男無前科紀錄,今天由
秘
: 書長吳欣岱到北檢告發黃國昌恐違背個資法等罪。
: 黃國昌昨天對此在臉書發文指出,用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到底是違反
了
: 什麼法?真的是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與其花時間搞這種秀下限的幼稚行為,不如花點
時
: 間看看法學緒論。
: 吳欣岱指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規定,前科紀錄屬特種個人
資
: 料,依法不得任意調取或濫用,黃國昌身為立法委員,依據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相
關
: 規定,並無依法得查詢全國刑案紀錄查註表或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類似資料的職權。
: 針對黃國昌於臉書上辯稱可用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並無違法,吳欣岱指
出
: ,「黃國昌你的憲法老師已經哭很久了,知道嗎?」她表示,憲法第22條與個人資料保
護
: 法保障人民隱私權意旨,就是不希望像館長和黃國昌這種人濫用此等一般個資,造成他
人
: 的權益受損。
: 吳欣岱強調,就算一般人使用可公開查詢的裁判檢索系統查閱他人個人資料,但也是個
資
: 法保護的一般個資,不得任意濫用。更何況黃國昌查詢林男的特種個資,又洩露給館長
知
: 悉,再任意公開評論,涉嫌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利用個人資料罪。
: 吳欣岱指出,黃國昌身為立法委員,可以在立法院嘶吼,但不可以在館長指示下,就這
樣
: 任意踩踏他人的特種個資。難道民眾黨立委是在立法院當國民黨小弟、出了立法院當館
長
: 小弟的「小弟黨」嗎。
: 吳欣岱表示,告發的動作不大,甚至在法律上黃國昌很容易可以躲過責任,但她希望藉
由
: 這個事件,讓更多人看到黃國昌是一個善用文字遊戲和專業知識來操作衝突、施壓濫權
的
: 人,而這些法條精神背後要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人權的初衷早就被這種法匠拋在腦後了
。
: (編輯:張銘坤)1130617
: 現在才知道查別人有沒有犯罪紀錄是違反個資法的,
: 那貼別人的判決書有違反個資法嗎?
不知道吳欣岱真的有去看過個資法嗎?
第 6 條
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
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
安全維護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公開查詢的裁判檢索系統當然是合法公開的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