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律師淪詐團幫凶 檢:懲戒難嚇阻

作者: nobel777   2024-06-24 07:49:49
律師淪詐團幫凶 檢:懲戒難嚇阻
2024-06-24 03:40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台中地檢署偵辦詐騙集團揪出兩名律師洩密,檢察官感嘆,釋字第七三七號解釋目的是保障
被告辯護權,部分律師卻淪為詐團所用,「律師洩密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承辦檢察官戴旻諺在起訴書中提到,律師為在野法曹,業務執行攸關當事人權益、國家司法
運作,有重大公益色彩。立法者遵循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五四、七三七號解釋,陸續解除
辯護人在犯罪偵查程序中為被告辯護的禁錮,賦予更多權限,目的是盼能妥適維護被告權利
,都是大法官、立法者對律師的尊重與信任,在嚴格要求保密的偵查階段例外賦予律師權利

原因是過去偵查階段,檢察官對被告聲請羈押,辯護人無法得知理由,難以行使防禦權。二
○一六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七三七號解釋,開放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辯護人得以閱卷;刑
事訴訟法第卅三之一條也規定,辯護人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檢閱卷宗
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戴旻諺說,早年律師洩密很少見,近年卻頻傳,除干擾辦案,更甚者案件核心曝光,恐讓檢
警抓不到主嫌,危害程度不容小覷。律師閱卷後續如何保密無相關規範,端賴律師品德、操
守,一但跨越紅線,洩密難以追查,法規上恐有輕重失衡。
「律師洩密罪責輕、懲戒不痛不癢,顯已無嚇阻效力。」法界人士說,律師鄭鴻威擔任詐團
軍師月入三百萬元,誘惑非常大,不難理解在權衡利益、被抓風險下,越來越多律師出賣靈
魂;且律師業內日益競爭環境,詐團、販毒集團甚至已不需「砸重金」,就有律師搶著上門
,有檢察官就感嘆,現在詐團根本不怕找不到律師。
法界也說,有捲入詐團案律師被起訴、獲交保後仍繼續執業,律師懲戒是行政處分,卻不能
提早停權,讓具爭議、道德瑕疵的律師接案賺錢,顯然毫無嚇阻效力,不痛不癢。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049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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