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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在釋憲結果前「拒赴立院」 黃國昌轟:真把自己當太上皇?
風傳媒
記者 羅立邦
總統賴清德今(24)日發表敞廳談話,宣布對國會改革法案提出釋憲,對於是否會在釋憲結
果出來前赴立法院國情報告,賴清德說結果出來前「不宜貿然採取行動」。對此,民眾黨立
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賴清德是真的把自己當成太上皇嗎?比大法官沒有做出的暫時處
分還有法律效應?
黃國昌今日說,針對賴清德所言沒辦法理解,請教賴清德,他公告的法律公告以後生效,所
以現在是要依照賴清德個人的意志讓生效的法律凍結嗎?提出這樣要求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什麼時候中華民國法律是由總統直接下令?
黃國昌:民進黨之前喊說沒討論,現在釋憲辯論又不參加
黃國昌也說,現在對釋憲不做任何的預測,就一步一步按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且依照憲法
增修條文,當立法院維持原決議時,行政院長經該接受,但現在行政院長卓榮泰接受了嗎?
還是卓榮泰已經接到賴清德總統的指令,在釋憲結果還沒出來以前都不要動?請問一下卓榮
泰是這樣嗎?
黃國昌也表示,接下來期待在憲法法庭上把各自的主張說清楚,不要再用假訊息去欺騙人民
造成社會對立,但很遺憾的,說要釋憲的民進黨團卻說不派人參加言詞辯論。黃國昌批評,
之前在審議法案時一路鬧不願意討論的民進黨團,跟台灣社會散播的謠言是「沒有討論沒有
民主」,但之前邀他們公開辯論也不要,現在連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都不要去,這真的是一
個民主的政黨應該展現的態度跟行為嗎?
對於賴清德稱他是當事人,不宜運用總統院際調解權,黃國昌回應,院際調解權要從中華民
國憲法的歷史脈絡來看,經過7次修憲以後,藉由增修條文的修補,總統在我國憲法下的地
位早就不一樣了,憲法44條的院際調解權在經過7次修憲後,能夠適用的範圍還有多少,學
者已經有相當多評論。
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違憲?黃國昌:賴清德在打臉去年的自己
黃國昌提到,目前的行政權的確實際上的運作是行政權總統一把抓,大家不要懷疑,否則他
怎麼可以在總統府下面設三大委員會,不僅找外面的人,還叫行政院官員直接來參加,這就
是最好的例證,在這樣的情況下,總統只是行政權的代表,他要怎麼去行使院際調解權?他
的確是當事人,他能代表的也只有行政權,那在目前的憲政架構下,要怎麼去行使院際調解
權?
至於賴清德說這次是把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義務化、即問即答化,混淆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的適度,擴張立委權力的疑慮。對此,黃國昌直言,請教賴清德,去年哪一位總統候選人,
在電視辯論會上公開跟台灣社會說,總統有義務到立法院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的人是誰?如
果賴清德認為這是違憲,那去年選總統的時候是不是用明知違憲的政見來騙選票?不然要如
何自圓其說?
黃國昌指出,依照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有權力邀請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且依照現
行增修條文,總統可以主動到立法院國情報告,但有一個要件,就是要經過立法院同意,結
果今天賴清德跳出來說這是違憲,這豈不是承認去年用違憲的主張來騙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