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賴清德在釋憲結果前「拒赴立院」 黃國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24-06-25 07:15:30
現在就看憲法法庭的凍結法律權了。
保護目的:
1.權利:不是權力,所以沒有關係。
2.公益:針對已過去案件的調查,已經執行了,很難說會妨礙公益吧!!
影響程度:難以回復+急迫
必要性:沒有其他手段可防免
不過一切都大法官說了算,可以直接凍結6個月。
看大法官覺得,能調查和能不調查,哪個對「公益」影響比較大了。
憲法訴訟法第43條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
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
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
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
意,並應附具理由。
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
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
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
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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