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雞蛋
農業部有行政調查
檢調有司法調查
監察院有監察調查
行政調查有侵犯司法監察權利?
憲法五權分立
行政權可以侵犯監察司法調查權嗎?
現行立法院已經可以成立調閱小組
只是法源不夠完善
所以行政機關可以隱匿資料
官員可以拒絕回答沒有罰則
立法院不能詢問社會關係人士
所以被閹割的調查權就沒違憲
行政官員不能隱匿資料
不能說謊拒答就違憲
立法院調查權
不是為了彈劾或者司法定罪
如果有不法事證
證據還是要交給司法監察處置
立法院調查畜產會濫用雞蛋採購
要檢視農業部的預算該不該檢討
要檢視政府補貼的法人採購法規
該怎麼修法補漏洞
廠商資格如何加強限制
這叫做為了立院行使職權
需要有調查權輔助
如果行政調查不隱匿直接提供
立法院也不用成立調查小組
事實至少證明
監察院也完全變成行政的附屬單位
不是立法權太大
行政權才是大到可以隨意隱匿資訊
想塗黑就塗黑
說機密就機密
司法是不會直接站隊表態
等看大法官會不會自己打臉自己
跟40%講道理只是浪費時間
政黨輪替就會看到時空背景又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