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24-06-26 11:51:55
※ 引述《rated (silenc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中時
: 2.記者署名:賴佩璇
: 3.完整新聞標題:
: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 4.完整新聞內文:
: 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打算由4個機關分別聲請釋憲,包括總統、行政院、立法委員連
: 署、監察院。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表示,全世界有覆議制度的國家,不
: 曾有過提出覆議失敗之後,再去聲請釋憲,全世界沒有這種先例。
:  楊智傑表示,4個機關裡面除了四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連署外,其餘3個機關其實在現階段
: 都不能聲請憲法判決,縱使提出了,大法官也不該受理;甚至由行政院提出,還有違憲問題
: 。
:  他表示,全世界有覆議制度的國家,不曾有過提出覆議之後,覆議失敗後還要再去憲法法
: 院請求解釋憲法的。那就是不認輸,全世界沒有這種先例。
: 楊智傑指出,去憲法法院已經是一個權力制衡的手段。覆議也是一個制衡手段,用完要接受
: ,但現在又想用別種手段翻盤,這已經牴觸憲法規定。
:  楊指出,全世界各國憲法中,只有愛沙尼亞,是有在憲法裡寫明說覆議輸了還可以去聲請
: 釋憲。但該國是寫在憲法裡面,我國憲法是寫行政院要接受,沒有寫可再用聲請釋憲翻盤。
:  楊表示,總統和監察院在現階段也不能提出憲法訴訟。原因在於,許宗力院長於2016年再
: 任大法官後所組成的「許宗力法庭」,對於機關聲請憲法判決,都要求必須具備嚴格的「行
: 使職權」的前提。
:  楊智傑指出,所謂行使職權,必須「真的行使了職權」,產生違憲爭議,才能聲請憲法判
: 決。光是想像未來可能會行使職權,不符合這個要件。況且這個要件不但寫入憲法訴訟法第
: 47條,「許宗力法庭」過去8年也堅持用「已經行使職權而產生爭議」的要件,不受理監察
: 院和立委聲請的多起案件。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chinatimes.com/amp/newspapers/20240626000507-26
: 0118
: 6.備註:
: 台灣是不是有自己的玩法?
:
最後一段講得很好
就法理上
當立法有正當理由
不能用無根據的假設
認定有違憲疑慮就要求釋憲
拿要求官員誠實不說謊欺騙這立法理由來說
造謠說這樣會導致台積電機密外洩
危及國家安全有違憲疑慮
因此要求釋憲簡直荒天下之大唐
再譬如
如果要求官員誠實是違憲侵權
那照民進黨邏輯要求喝酒不能開車
不也是違憲侵權
簡單說
民進黨提釋憲跟酒駕的酒鬼提釋憲一樣莫名奇妙
毫無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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