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他帶13歲少年回家性愛全都錄 判繳10萬要上課
2024-06-29 14:08 聯合報/ 記者王長鼎/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李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少年,不僅帶返家發生性行為,還以平板
電腦和手機雙機全程錄影。新北地院考量李男事後坦承犯行並與少年達成和解,日前依對
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緩刑期間內向公庫支付
10萬元及接受20小時兩性平權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去年4月初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年僅13歲少年,不僅邀約少年
一同外出,再帶返家未違反少男意願的情形下發生性行為,李男還架設平板電腦和手機,
以雙機將二人性愛過程全程錄影。
新北地院考量李男事後坦承犯行並與少年達成和解,日前依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判刑
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緩刑期間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接受20小時兩性平
權法治教育,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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