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覺得判八年太輕的進來討論一下

作者: King5566 (王者56)   2024-07-02 18:40:05
分兩階段討論:先討論定罪,再討論量刑
定罪比較瑣碎 大家可以跳過
一、定罪
先看法條 第278條重傷罪:
1.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看結果構成要件 第10條4項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成立278第一項應該沒有疑問
第二項是重傷罪的加重結果犯
加重結果犯的要件包含故意犯行跟過失結果
過失結果跟故意犯行還要有特殊危險關聯
而本案被害人的死亡是因為後續自殺
既不是因為受傷當下失去視能導致撞死摔死
也不是傷口感染導致不治身亡
所以其死亡結果無法歸責於加害者
沒有辦法成立278第二項
另外加害者還提到他是認錯人
也就是刑法上說的等價客體錯誤
但等價客體錯誤不影響主觀犯罪故意
簡單說
他知道對方是人 打下去眼睛會爆
他就有犯罪故意 就是會成立重傷罪
二、量刑
這部分其實比較單純(比例原則)
大家在問為什麼不給他罰到上限12年
但你們要想
今天他只是射爆一隻眼睛
如果就要罰到上限
那下次有人射爆兩隻眼睛呢
甚至再打爆兩個蛋蛋呢
如果通通都罰12年
那是不是變相鼓勵犯罪者
既然下手了就殘忍一點
三、結論:我覺得判8年還算合理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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