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張已廉、林巧璉
3.完整新聞標題:
高雄狼師涉性侵男童 犯26罪判18年、永不錄用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某國小教師涉性侵男學童,案經橋頭檢方去年偵結起訴收押。橋頭地方法院審理,認
教師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等共26罪,判應執行18年徒刑。可上訴。
高雄市教育局表示,對於該名涉案教師,市府已於今年6月19日解聘,並且登錄全國教師
不適任系統,永不錄用。
橋頭地方法院指出,這名教師利用國小教師、社團導師身分,做出違反本人意願拍攝未滿
18歲或兒童、少年性影像及猥褻未滿14歲男子等行為,犯行時間綿延許久,造成多名被害
人身心創傷。
法院審酌教師終知悔悟、無前科、嘗試與被害人等調解彌補損害,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
削防制條例及刑法第227條第2項等共26罪,判應執行18年徒刑,並沒收扣案1支手機、1台
電腦及相關性影像。可上訴。
全案起於該名教師長年利用學童對師長信任,多年來陸續要求多名被害人服從脫衣、綑綁
等行為並拍攝照片等命令,侵害學童以滿足自己性慾,至少有16人受害;經受害孩童家屬
報警後,檢警民國112年持搜索票搜索教師住處,扣得電腦主機1台、手機1支並依法起訴
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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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甲甲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