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推定原則我去GOOGLE的定義是下面這段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證人、鑑
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
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偵檢不公開的定義如下
「偵查程序不公開」與「偵查內容不公開」,程序不公開禁止公開偵查的作為,以維護偵
查之順利進行及保護證人;內容不公開禁止公開偵查發現的事實,避免對於未經定罪被告
的名譽造成損害,甚至侵害被害人、關係人的名譽或隱私。
可是台灣好像對於某顏色以外的都跟以上相反
黨媒報得好像某回收市長從參選時,就報得好像明天就要被抓進去蹲了
開庭內容可能只差沒有現場直播作對比
吃什麼便當都能被報出來
我都懷疑上廁所用幾張衛生紙明天會不會出現在自由時報的頭條新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