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鄭文燦涉貪遭聲押「收賄500萬」 法官裁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24-07-07 11:39:44
※ 引述《spring719 (春)》之銘言:
: 鄭文燦涉貪遭聲押「收賄500萬」 法官裁定交保500萬理由曝!
: 桃園地院羈押庭歷經2小時,最後做成交保結果,院方公開2點理由說明指出,一、就聲請意
: 旨被告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依被告鄭的供述及聲請書所附相關供述及卷證資料
: ,難認被告鄭所收受的新台幣500萬元款項,於2017年9月收受後至2018年8月交還廖男的期
: 間,這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等情事,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情節,此部分認
: 無犯罪嫌疑,因此將羈押聲請予以駁回。
依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500萬是借款,是要申報的,應一併申報其取得或發生之時間及原因。
500萬收受後,用現金保存,是要申報的。用存款保存,也是要申報的。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5條
公職人員應申報之財產如下:
二、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珠寶、古董、字畫
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三、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及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申報之財產,除第一項第二款外,應一併申報其取得或發生之時間及原因;其為第一項第
一款之財產,且係於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並應申報其取得價額。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14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一定金額,依下列規定:
一、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債權、債務及對各種事業之投資,每類之總額為新臺幣一百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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