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黃國昌拿美國法「問構成要件哪不同」 苗

作者: zzyyxx77 (討噓大師77)   2024-07-08 06:53:23
黃國昌拿美國法「問構成要件哪不同」 苗博雅打臉論述崩盤:不要只講一半
民視
影音中心/張珉甄報導
立法院6月19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議行政院提出的國會改革覆議案,其中一點說明到,
政府官員若有虛偽陳述情形,即可課以刑責,立法委員黃國昌以此條文作為要點,質詢行
政院部門,質疑這是由行政院散布的「假消息」。對此,臺北市議會議員苗博雅,直播解
答網友疑問,實際查證黃國昌在質詢期間,所搬出之論述漏洞,直指黃國昌犯一錯誤「不
要只講一半」,揭示只講一半原因,會使「論述崩盤」,更釣出沈伯洋立委回應,讓苗博
雅笑稱,黃國昌是「黃一成」。
黃國昌於6月19日國會質詢,怒批行政院院長以及法務部長,面對他提出我國《刑法》與
《美國聯邦法》構成要件差異,無法針對問題回答,並於個人頻道稱兩人跳針、問A答B。
苗博雅透過直播「臺北百科全書精華」,指出黃國昌在質詢時頒出,《美國聯邦法》18條
USC1001之規定,「在國會虛偽陳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實沒有講全,直指黃國
昌只講一半,她提到,美國行政立法18條A段與黃國昌所說無異,但此條文實則有C段指出
,此條文僅適用國會行政事務、參議院及眾議院調查,並未明確指出關於「質詢」的規定

苗博雅打臉黃國昌引用錯誤「論述崩盤」 她笑稱變:黃一成
苗博雅擷取黃國昌質詢片段,畫面中,黃國昌批行政院院長,連簡單問題都答不出來。(
圖/翻攝「苗博雅」YouTube)
苗博雅解釋,《美國聯邦法》之所以無質詢規定,其因是美國為典型總統制,聯邦行政官
員是「不需要到國會接受質詢」,對比中華民國國會所通過,《刑法》第141-1條,規範
範圍包括聽證或受質詢,兩者法律構成要件明顯不同,更舉例黃國昌只講一半,犯了只看
鼻子嘴巴相似,辯稱兩者一模一樣的錯誤。
苗博雅打臉黃國昌引用錯誤「論述崩盤」 她笑稱變:黃一成
苗博雅解釋美國為「典型總統制」,舉出與中華民國不同之處,聯邦官員無須至國會「被
質詢」。(圖/翻攝「苗博雅」YouTube)
苗博雅講明,黃國昌質詢時只講一半,原因為另一半講出來,會使他「論述崩盤」,直播
過程更釣出沈伯洋立委回應指,「黃國昌已經不是只有講一半的問題,應該是講一成」,
看完留言後苗博雅笑指,黃國昌從「黃一半變成黃一成」。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4702W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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