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羈押理由,無羈押必要 公沙小??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24-07-10 00:04:05
※ 引述《showmaker (神偷)》之銘言:
: ※ 引述《v929598 (實感.手作廢文)》之銘言:
: : 我朋友胖哥收黑錢被抓到了
: : 檢察官聲請羈押
: : 法院: 有羈押理由,無羈押必要
: : 這句是什麼意思
: : 檢察官就覺得有必要才會提的阿
: : 法律人可不可以解釋一下
: : 有羈押理由無羈押必要是什麼意思?
: 什麼叫有理由,沒必要
: 打個比方:我今天早上是少年股神,打股票期貨當沖,賺了500萬
: 今天晚上我肯定有花錢慶祝的理由,但是我沒有花500萬元慶祝的必要,可能簡簡單單
的5
: 0元滷肉飯加20塊滷蛋就夠我慶祝了。
: 換成羈押的說法
: 如果法院認為你可能逃跑、串證或滅證,就有羈押的理由
錯!
羈押理由不是「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
而是:
「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非予羈押,顯
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
https://i.imgur.com/2aZcFvG.jpeg
這個可笑的邏輯錯誤、實務上一直亂搞(或者說:白痴理解法)的做法,早就被大法官點

來:
https://i.imgur.com/XV8tE58.jpeg
所以你整個立論的前提,就是錯的,
審羈押庭的法官錯法和你一樣!
前提既然是錯的,下面就不用看了。
更何況你下面的邏輯問題更大:
既然用所謂的「其他方法」不會造成逃亡、湮滅證據,
那根本就是理由不存在。
我就說台灣法律界的邏輯死亡,不是一個人兩個人的問題,
是整個團體、整個群體的問題,
每次講到刑事法律,就會在那邊雞生蛋、蛋生雞、循環辯證。
: 為何會出現沒有必要呢?
: 比方說,你名下2億財產都被我控制,你身無分文,逃跑去其他地方也就是個乞丐,我

: 不准你出國,逃跑的可能性就降低,沒有羈押的必要
: 問題來了,你會覺得這樣逃跑可能性降低,不是應該沒有羈押理由了嗎? 錯!你現在不

: 跑是因為我用其他手段降低你逃跑的可能。我用不是羈押的方法,就可以阻止你逃跑,

: 以沒有羈押必要,但是我如果沒有採取其他手段,你的確有逃跑可能,所以有羈押理由

: 其他手段可以是交保(法律上叫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都可以降低逃跑的

: 能。依據偉大的比例原則,可以達到相同的目的,國家要用對你侵害最小的手段,所以

: ,有羈押理由(原因),但我有其他手段可以達到羈押想要的效果,就不能羈押你,而

: 要用那些侵害較小的方法
: 靠北一下,大家可能會以為限制住居好嚴重喔,是不是不能亂出門?答案其實不是,只

: 告訴你不要亂搬家,我法院文書會送到你家,然後請你定期來找我,讓我看一下你是不

: 真的有收到。超爛的,實際上你還可以去小琉球玩個幾天再回來,如果沒有限制出境,

: 也可以出國鬆一下,這個法條使用真的是很搞笑。
: 來自總圖的小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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