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請媒體正名「停讓」行人 而不是禮讓 (發錢

作者: cigaretteass (NONE)   2024-07-10 11:44:25
※ 引述《usnavyseal (usmarine2008)》之銘言: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44
: https://i.imgur.com/iv3V4RF.png
: 媒體依舊死性不改,經常寫「禮讓」行人
: 但道路交通條例明明就是說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
: 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停讓」和「禮讓」的區別在於,前者是法律要求,後者則是道德標準。
: 「停讓」=你得強制停下來讓行人過馬路
: 「禮讓」=你禮貌性停下來讓行人過馬路
: 自由發揮推文
: 每推發20P 發到爆
前幾天去了趟廈門辦事
跟網約還有出租車師傅聊天 說現在行人只要踏上斑馬線就得讓
不讓被罰一次幾百塊RMB+扣3分 闖紅燈扣6分
一年12分被扣完就是吊銷駕照上駕安課程+重考
相較之下台灣的交通罰則根本廢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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