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鄭文燦涉貪二度聲押被駁回 傳法官

作者: jacksonli (街K)   2024-07-10 12:17:58
※ 引述《Sapporo5566 (Sapporo)》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Nownews
: 2.記者署名:
: 王德蓉
: 3.完整新聞標題:
: 鄭文燦涉貪二度聲押被駁回 傳法官斥檢「摸索證據」
: 4.完整新聞內文:
: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遭調查,日前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但檢方當庭提出抗告,9日上午重開羈押庭,法院裁定鄭文燦改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居住、出境、出海,檢察官再度當庭提出抗告。有消息傳出,此次檢察官起訴掌握的新證據,其實就是其他被收押者的口供。
: 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檢調質疑,鄭文燦在2017年桃市府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受賄款,不過該案其實早在7年前就已立案,前後歷經4位檢察官偵辦,都因證據不足,二度簽結。
: 報導也提及,承審法官當庭指出,此案7年來歷經多位檢察官,都認為證據力還不到搜索、起訴程度;而此次除收押者的口供外,沒有其他新證據,認為檢方此舉是在「摸索證據」,用口供拼湊證據。
: 在收押必要性部分,雖檢方強調本案仍有諸多證據待調查,因此有羈押必要性;不過桃園地院認為,被告交接桃園市長職務已2年之久,是否仍在桃園是否有影響力人有疑義,難認有羈押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備之羈押原因並非不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考量被告鄭傷地院,故予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同時禁止予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接觸。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lurl.cc/fwDfy5
: thread 上面好有趣,可以看到死忠仔
: 的內心話呵呵
其實齁
我是覺得阿燦這個事件屬於民法805條的範疇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很明顯廖子誤將500萬業務用現金遺留在阿燦家裡
事後又忘記領回,導致最後連自己把現金忘在哪裡都不知道
阿燦也負責任的通知廖子親友要求廖子將遺物領回
然而經過一年,原失主仍舊沒有領回遺物
民法上阿燦是可以宣告對遺失現金的所有權的
結果阿燦居然原封不動將遺失物返還給廖子
也不請求法定的十分之一報償
再再顯示阿燦的正直清白,以及台灣人引以為傲的古意文化
我勸八卦最好不要多管閒事才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