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葉永騫
3.完整新聞標題:
台鐵潮州站副站長持槍照 法官:沒人害怕裁定不罰
4.完整新聞內文:
台鐵潮州站邱姓副站長因拍片公審乘客行為引起網友公審,邱副站長不滿酸民言論,在臉
書PO出一張舉槍照開嗆,遭台鐵懲處、警方依社維法送辦,屏東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內
容中並沒有恐嚇或威嚇不特定人的言論,加上持BB槍照片僅為加強堅毅態度的情境,沒有
人因此害怕,並未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寧,因此裁定不罰。
邱姓副站長是因為一名女乘客車票處理問題喊出「解除契約」,引發網路兩派人馬論站,
不少網友更湧入邱副站長的社群嗆聲,讓邱副站長氣不過,在個人臉書PO文回嗆酸民「這
些小嘍囉,以為寫些字就可以傷到我,真的太小看我堅強的心智了。一個從國中高中倒數
第一名,到國家考試三次上榜;下班進修EMBA,到班上第一名;從四次被政風調查,主張
被保訓會駁回,到現在仍不喪志維護台鐵尊嚴、控告逃票仔;從有冷氣房的板橋到破舊梁
裂沒冷氣的倉庫居住,就知道我內心的強韌了。」並且在貼文中還附上一張手拿BB槍的照
片。
這張持槍照引發軒然大波,屏東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邱副站長,台鐵也做出懲
處記申誡2次,全案經屏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法官認為邱不滿網友言論才會在網路上
回應,不過內容並無恐嚇或威嚇不特定人的言論;照片應僅為加強堅毅態度的情境照片,
並不是故意露出類似仿真槍、道具槍,再加上沒有網友因此受到驚嚇、害怕、人身安全受
到威脅,而且邱男只是在網路上傳照片,不是現場持槍,因此對於社會安全並無重大致危
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寧之虞,所以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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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裁判字號:潮州簡易庭 113 年度潮秩字第 10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03 日
裁判案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