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憲法法庭是討論違憲的,是討論法理的,結果原來是名詞討論庭
法條定義不寫死根本是常態,交由司法法官,行政裁判單位自由心證和自己定義的一堆?怎
麼不出來靠北?難道司法院可以,行政院可以,就是現在的立法院不行?這不就是已經預設
好結論了嗎?
讓我好奇這位大法官的經歷,原來只當過律師,算算台灣有一萬多人有大法官候選資格呢
※ 引述《maththink (暱稱)》之銘言
: 這整串留言最奇特的就是
: 你誰啊? 你敢挑戰大法官喔
: 真的要笑死了
: 大法官是總統提名的
: 又不是經過什麼超級無敵難的審核層層通過考上去的
: 大法官打官司一樣會敗訴啦
: 我就不信大法官以前當律師沒敗訴過
: 連一個諾貝爾獎都沒有,好意思當大法官
: 只能待在鬼島嚇唬普通人而已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