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法官也是很有趣,
阿扁被判罪時一直鼓吹法定職權說,
結果實務甚至大法庭到現在也是採實質影響力說,也沒看到被宣告違憲。
不然所有大官就算親自動手,也未必有罪,除非能確定他法定職權範圍(總統的法定職權絕
對管不到基層庶務)。
這次開會時他也一直強調,立院職權行使法是立法院‘‘內規’’,問題是內規幹嘛要總統
公布,讓全民知悉,就是效力不僅及於立法院呀,內規單純下達就好了。
又說立法院不能立法拘束其他機關?
不然依據機關最適,立法院不能訂,那要誰訂,大法官?行政院?還是總統?
還是大家都不能定,放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