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eertos (@@)》之銘言:
: 看美國人人有槍 覺得很開心的樣子.
: 台灣怎麼樣可以開放槍枝?
: 是立法院 立法通過就好?
: 如果台灣也可以人人有槍, 應該會很有趣吧?
先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條文:
第五條
……所列槍砲、彈藥,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
借、持有、寄藏或陳列。
第五條之一
手槍、空氣槍、獵槍及其他槍砲、彈藥專供射擊運動使用者,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
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
理論上如果不擔心未來將出現槍支氾濫、失控得無法管制的情況,的確只要法規修正案通
過就可以了
但如果受到挑戰,還是要經過公投程序複決或憲法審查之類,符合現行法規精神之作為,
才能算是完成。
而且就現代的價值觀來說,安全感欠缺是正常的現象
可是如果因此而搞到要「人人都可擁槍」的地步,這只會彰顯警方在執法上的明顯不力、
漏洞沒能完整修補的後果
同時可別忘了,其他可能存在的麻煩(如槍彈落入錯誤對象時所帶來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