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依託咪酯」非毒品三重賓士男恐輕判?

作者: EstelleRinz (小艾)   2024-07-14 21:02:53
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賀培晏
3.完整新聞標題:
「依託咪酯」非毒品三重賓士男恐輕判? 律師:這原因仍難逃重判
4.完整新聞內文:
25歲黃姓駕駛昨(13)日凌晨逆向狂飆在新北市三重區撞死警察,經黃男自述,肇事前曾
吸食有「喪屍毒品」之稱的依託咪酯,屬新興毒品,因此尚未正式公告為毒品,但律師表
示,只要因服藥而肇事,無論是否為毒品都不影響危險駕駛事實,且該案造成員警喪命,
還會提高從重量刑的可能性,之後可能依《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徒刑。
律師劉文瑞解釋,服用藥物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而肇事,其所適用法條與毒駕同屬《刑法》
不能安全駕駛罪,因此依託咪酯是否為毒品並不影響後續判決,另外考量到有造成員警喪
命,也會提高法官從重量刑的可能性,唯需要注意的是依託咪酯尚未正式公告是毒品,因
此不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依託咪酯雖屬新興毒品,但光是今年警方就在全國各縣市多次查獲,可見其氾濫程度,不
過即便危害甚大,卻因尚未列管為毒品,僅能依藥事法送辦,因此政府持續推動修法,6
月時終於將依託咪酯列管為三級毒品,預計9或10月行政院會正式公布法令,屆時服用依
託咪酯將會觸犯毒品防制條例,而非現行的違反藥事法。
警方說明,依託咪酯屬全身麻醉藥,是加護病房常見鎮定劑,卻被不肖人士看準其能產生
快感而加進電子煙,服用後會出現眼睛微閉、眼球上吊,站不穩、手不自主顫動等類似酒
醉的狀態,嚴重甚至會喪失意識。
警方表示,由於依託咪酯為醫藥品,隨意販售屬於無照藥商行為,可依藥事法第27條,處
3至200萬元罰鍰,若有非藥商刊登藥物廣告行為,亦可再處20至500萬元罰鍰,若有製造
、輸入,可處最重10年以下徒刑及1億元以下罰金,供應及販賣者,可處最重7年以下徒刑
及5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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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喔 重判? 挖鼻
哈哈哈 笑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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