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行公務期間都是因公,差別在
因公死亡:死亡是因為自己因素或意外
因公殉職:冒險犯難(為了冒險救人,導致自己死亡)或受到暴力對待(被歹徒攻擊)
兩者撫卹金差很多
這個衝進派出所撞死服務台員警的案件,基隆市警局大概是要認定為一般交通事故(因公意
外死亡),而不是攻擊派出所(因公殉職)
你各位自己判斷撞進派出所到底是
一般交通事故,還是攻擊派出所,就能知道因公死亡還是因公殉職合理
難怪員警火大
※ 引述《jeff0025 (無法顯示人物名稱)》之銘言
: 08:06 2024/07/15 中時新聞網 劉詠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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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因於所內,並非如同台南員警在外與歹徒交手慘遭割喉身亡,因此僅能被定義為「因公
: 死亡」,引發內部嘩然。
: 據了解,蘇員目前被歸類為「因公死亡」的消息在內部傳開後,許多同仁感到氣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