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說你們有意見的人不做功課,只會發牢騷
自己去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的修訂沿革
第17條最近的修訂的是在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708718752 號令、
銓敘部部特三字第 107463720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
上面寫得很清楚。
做完功課再來提供意見,不然只是淪為情緒看法而已
應觀眾要求貼上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修正總說明(107.10.02 修正)》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於六十五年七月十五日發布施行,曾
歷經五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係於九十六年十二月十日發布。茲考量警察人員勤務性
質與一般公務人員有別,為使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
而死亡之警察人員明彰其功勳,給予遺族妥適照顧,以使警察人員無後顧之憂,勇於
任事,爰修正本細則第十七條,定明殉職定義及於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時尚未經審定之
撫卹案件應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審定。
這個修訂其實已經放寬撫卹了
不然那些抓歹徒而死亡領得跟這次主角的撫恤金一樣
你們覺得這位警察可憐,應該是要求提高所有法令的撫恤金額才對
而不是在那邊糾結法條內容有什麼問題
※ 引述《dj720c (dj720c)》之銘言:
: 真的建議警政署
: 把「因公殉職」跟「因公死亡」改成
: 「因公殉職1級」跟「因公殉職2級」
: 要不然每次出這種新聞
: 就會有一堆白癡在這邊吵著上班死掉為什麼不算「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