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可以保障權益,但是不是所有LGBQ法案都要通過
現在已經要不須變性就能自行宣告是女性就進入女性廁所、參加女性運動...了
以及男同性戀捐血這種不是精神象徵層面的,實質把血液打入別人體內的法案
這些相信不是總統的主張,但是總統卻太軟弱無能、管不動,所以變成官僚教授控制權力
強制通過台灣人不想要的法案,卻沒有一個人抵抗得了
包含和一般人一樣的婚姻也不是必需的
只要能保障同性伴侶在實質權益上跟一般婚姻一模一樣就可以了
但是這是否是婚姻,應該由社會共識決定才對,而不是強制通過
這是獨裁
中華民國就是由官僚教授鄙視台灣人、鄙視總統、部長等民選領導人實施獨裁的獨裁政權
希望總統清醒一點,領導人要像個領導人,要帶得動官僚教授、要帶得動政府體系
不要被牽著鼻子走、被控制了
要像個領導人、像川普一樣堅強奮鬥
※ 引述《vicet (蔚藍海岸)》之銘言:
: 最近以前的軍中弟兄
: 忽然辦了同志婚禮才想到
: 一直認為相愛就會愛
: 不愛登記也沒用
: 正常可能有小孩登記戶口
: 才有結婚的用途
: 同志也有這個煩惱?
: 還是其他因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