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罷樑連署人未回函 基市選委會視為無效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24-07-17 07:03:59
※ 引述《Workforme (′‧ω‧‵)》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李文馨、盧賢秀
: 3.完整新聞標題:
: 罷樑連署人未回函 基市選委會視為無效 中選會:必要時依主管職權處置
: 4.完整新聞內文:
: 罷樑連署人未回函 基市選委會視為無效 中選會:必要時依主管職權處置
: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7/17/85.jpg
: 基隆市選委會展開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連署人名冊查對工作,指民眾收到查詢單若未回
: 函,視同無效連署人,與中選會認定標準不同。(資料照﹜
: 2024/07/17 05:30
: 〔記者李文馨、盧賢秀/綜合報導〕
: 基隆市選委會已展開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連署人名冊查對工作,
: 並決議若查詢單「逾期招領」、「查無此人」,將逕行認定為無效連署人,
: 甚至指稱民眾收到查詢單後,務必回函,否則視同無效連署人,
: 與中選會認定標準不同。
: 對此,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昨受訪強調,
: 中央與地方選務機關必須依法循例辦理選務,若地方選委會未依法令辦理選務,
: 必要時,中選會將依其主管職權調查證據並做適當處置。
: 依法循例辦理選務 不可有差別
這問題很大,為什麼同樣是選委會,會有兩種不同解釋的標準
是不是中選會沒有訂定標準
: 陳朝建指出,中央與地方選務機關都必須依法循例辦理選務,不可有差別待遇,才能維繫
: 選務的公正、公平與穩定。若基隆選委會堅持其認定方式,未依法令辦理選務,「必要時
: ,中選會也會依其主管職權調查證據並做適當處置」。基隆市選委會強調,一切按照選罷
: 法與公職人員罷免連署及查對作業的規定,秉持行政中立並審慎查對。
中選會把規定拿出來,哪一條講清楚,就一翻兩瞪眼
如果沒有,那就是直接增加明文規定
有必要這樣隔空吵架
依法循例,依哪條法,循哪條例,講清楚不就好了
都沒有的話就用常識來判斷
連署為什麼還要寄信回函,
假設100萬人連署,不就要寄100萬份回函
如果是有疑慮的才要寄回函,哪有疑慮連署的怎麼定義
那就應該要改連署方式,減少人員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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