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法系是英美法系、歐陸法系。
政權也有兩種,民主自由、專制獨裁。
排列組合可以得到,
1.民主自由+英美法系=新加坡。
2.民主自由+歐陸法系=台灣。
3.專制獨裁+英美法系=97後香港。
4.專制獨裁+歐陸法系=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現行法律體系均屬歐陸法系,而非中華法系,但對其有所接納
和吸收。澳門亦屬於歐陸法系,但受葡萄牙影響。至於香港的法律由於受英國影響,故屬
英美法系,不同於以上三者。
很巧吧,
四種組合,各有一個華人政權實例。
那麼分別在這四種統治下的華人,
有什麼差異嗎?
當然,主要是比較民主台灣的歐陸法系,
和民主新加坡的英美法系。
專制中國的歐陸法系,
和專制香港的英美法系算是側面證明。
英美法系和歐陸法系,
到底用哪個統治華人更好?
可惜的是,
英美法系的新加坡和香港都是客家人,
台灣是閩南人為主體,
有點影響對照組。
台灣如果改成跟美國爸爸一脈相承的英美法系會怎樣?
不可能台灣人剛好就是對英美法系過敏吧,
畢竟那些移民去英美法系國家的台灣人,
也沒有因為法系水土不服就移民回台灣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