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80189 (DEXTER)
2024-07-21 12:57:02為什麼不修法?
詐騙集團手法再精進 再多樣化無法防範
最後都需要「車手」將錢領出來
需要「車手」陪同代書去地政事務所過戶房產
需要「車手」去受害人家裡取提款卡存摺
為什麼不修法?
車手被抓到直接槍斃就好了
當全台灣的「車手」都槍斃死光了
或是沒人敢當「車手」了
任詐騙集團再高明 再會騙
錢就是沒辦法取出來又能如何?
這麼簡單的事該不會只有我想到吧?
為什麼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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