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拒絕吹氣「酒精棒」 無飲酒徵兆可離去

作者: pujos (lks)   2024-07-22 14:12:59
隨機酒測攔檢依下面這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整理一下
就需要符合下面這兩個
1.已發生危害
2.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
還不只如此
再依《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
如研判駕駛人未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則指揮車輛迅速通過,除有明顯違規事實,「不得執行其他交通稽查。」
依酒後駕車攔檢
如無任何能敘述得出來客觀事實
如酒氣、蛇行、其他危險駕駛等狀況
不只不能吹
連其他稽查都不允許做的
不然真的就是等著被告
而且警方必輸
這個老早就寫死了
※ 引述《pm2001 (做個盾牌眼球兵吧)》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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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整新聞標題:男拒絕吹氣「酒精棒」 無飲酒徵兆可離去 北投警:加強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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