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nned (ㄘ我的屌拉)》之銘言:
: 然而,就當前高虹安訴訟所提出相關證據,自行支出公務費用相當多,無論是請助理
: 吃飯喝下午茶,或發給助理薪資或獎金等等,超過檢察官起訴46萬,若高虹安此案適
: 用大水庫理論,能舉證公務支出大於不法所得,也將可望獲貪污無罪判決。
根據 1120814 台北地檢偵查終結新聞稿 第5,6頁
惟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理由如起訴書附表五備註欄所載,包括酬金共8萬4,126元
、加班費共54萬1,112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
(如起訴書附表六),總計詐得46萬30元
1.發給助理的薪資或獎金,不是都已於扣除了,那有超過檢查官起訴的46萬。
2.請助理吃飯喝下午茶部分,是不是從公積金出,這部分就看不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