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虹安助理費案】全程旁聽律師蘇奕全提

作者: cca218 (起身。繼續走)   2024-07-23 10:50:58
1.媒體來源:
上報
2.記者署名:
許雅慧
3.完整新聞標題:
【高虹安助理費案】全程旁聽律師蘇奕全提「兩見解」 研判貪汙機率不大
4.完整新聞內文: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24日(周三)上午11點宣判。曾全程旁聽
的律師蘇奕全今天(22日)指出,高案中,4名助理皆確實從事助理工作,對所申報加班
時數也都證稱,實際加班絕對超過所申請時數,因此,並無以人頭助理詐領情事,他研判
,成立貪污機率不大。
過去,民代詐領助理費司法案例相當多,貪汙有罪、無罪判決皆有,律師蘇奕全表示,他
看到許多網路或政治評論,以人頭助理詐領成立貪汙和高案相對比,實際上,似乎忽略高
案助理皆有確實從事工作重要關鍵。
2020年高虹安被指控在立委任內,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總
計詐得46萬30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則堅稱自己沒浮報、虛
報助理酬金或助理費,也無不法意圖。
對於有爭議薪資變動部分,高辦前主任陳奐宇曾指稱,有的時候辦公室叫飲料,高也會從
口袋拿錢出來,她不是不會出錢。零用金是否強迫繳回,陳奐宇也曾稱,要說是自願還是
說被迫,對任何一方都不太公平,「不會有人跟我說,不繳就做到月底,沒有發生過這種
事」、也沒有人他,沒有人拿刀架著要他拿出來。
然而,就民代助理費編列目的以「聘雇助理以協助執行職務」,無論是立法院或地方議會
,皆編列一定數額助理費給民代聘雇助理,以協助執行職務。另外,依《貪汙治罪條例》
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律師蘇奕全指出,他上網查詢許多辯護律師提到的雲林縣議員黃凱助理費最高法院判決,
該案黃鳳將他應得薪水捐出供作黃凱聘任其他助理,及補貼服務處開銷之用,尚難認有施
詐術或不法所有意圖。蘇奕全認為,這代表有無實際付出勞務,才是能否領取合法所得的
重點,縱使助理領到應得薪水後捐出給服務處,也不構成貪汙不法。
律師蘇奕全認為,審理進行至今,針對不法所有意圖與款項用途是否為立委問政有關實質
關聯,而為公用的爭點,已逐漸明朗化,剩下程序應就聚焦在各證據如何,以證明雙方陳
述內容真實,及法律判決適用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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