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虹安涉詐領46萬助理費 明早11時宣判!

作者: moneybuy   2024-07-23 15:34:03
高虹安涉詐領46萬助理費 明早11時宣判!一審有罪將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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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欽
壹蘋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虛報、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等,且都達預算上限金額
,總計詐得46萬30元,去年8月遭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高,但高否認犯行,台北地院今年5月22日辯論終結,定明天7
月24日上午11時宣判。高若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將停止其職務,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
職。
北院審理時,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3人認罪,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王郁文
、高虹安則始終否認犯罪。
高虹安辯稱,她一再確認合法性才同意採用零用金制度,且助理都有實際加班,時數也都
超過上限,有資格依法申報請領加班費,助理也在申請單簽名蓋章,她才核批。此外,辦
公室的零用金非她保管、支配,她也沒有挪為私用,助理酬金及助理費入助理的帳戶後,
就是助理的私人財產,是否捐出來當零用金,均由黃惠玟詢問助理意願。
高虹安還說,與助理對零用金的認知都是用在公務上,助理認為有公務需要,就可以支用
,不必知會她,她也沒有浮報、虛報助理酬金或助理費,不可能詐領助理費。北檢公訴檢
察官則論告指出,高虹安詐領犯行是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加班費差額,以施用詐術
方式領取公款。
去年8月14日,台北地檢署認定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30元,
經度傳喚高虹安說明,歷經8個月偵查終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
取財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高虹安及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助理王郁文、陳
昱愷等5人。北檢痛斥。高虹安財力豐厚卻貪圖小利,壓榨助理詐領助理費46萬30元,犯
後態度不佳,依貪污等罪起訴,建請法院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檢方起訴指出,立法院於2020年度分別編列「公費助理」工作計畫預算、「問政相關業務
」工作計畫預算。每名立委公費助理至14人每月酬金42萬4360元,加班費每月8萬4872元
,每名委員有每月7萬9072元的「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此外,高虹安領有立委薪資19萬
餘元,財團法人永齡教育慈善基金會另每月支應10萬元給網路媒體公司協助高虹安從事立
委職務。
檢方還說,高虹安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同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
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
加班費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北檢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
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另高虹安將這些款項用在餐飲、禮品
、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甚至連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
、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等都是個人使用。
起訴還痛批,高虹安擁有傲人的學經歷,曾擔任鴻海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委月薪19
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竟分毫不用問政業務經費,反壓榨
憚於權勢的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
支出。
此外,資策會指控高虹安於資策會任職期間,因職務研發成果取得專利,專利申請人卻不
是資策會,因而控告高虹安涉犯背信罪,但北檢認定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高虹安犯行,對她
不起訴處分。
根據地方制度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
刑者,將停止其職務,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解職,並於3個月
內完成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
屆滿。高虹安明天一審若因貪汙罪被判有罪,將依規定停職。
曾經年薪千萬的人你跟我說詐領46萬
反觀藍綠幾百萬億來億去的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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