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yIDis7 (個字)》之銘言:
: 不知道八卦有沒有要開賭盤
: 個人猜測無罪啦
: 因為錢都沒進口袋
: 從頭到尾都是公用帳戶
: 最多說小氣
: 公用帳戶買什麼假睫毛、洗頭 就我個人看起來是很合理的
: 為了更體面的上立法院問政 有必要的花費
: 浮報加班費就更好笑了
: 他是立委 隨便都有事情找上門
: line交辦都算加班 助理回OK 就加班事實
: 老實說很難看出哪裡有罪
邏輯上是沒罪 邏輯之外的理由我們小老百姓就不知道了
法律基本原則 「犯意」
你光要論述高有貪污的犯意就很難了
你要知道現在拿出的很多證據 是因為高很認真
他請助理要認真做帳目紀錄
然後你現在要拿這個東西起訴她真的很可笑
一個準備要貪污的人 留著最清楚的資料紀錄來論證自己有罪
你要怎麼說她故意貪汙?
再來 現在風向帶最多的 就是「助理認罪」
問題在於助理認的罪 到底成不成罪?
檢察官跟助理說你有罪 助理說 喔 那我認罪
但這不一定是法官的見解
所以助理認罪=高有罪的說法 本身就很不合理
精準地說 是助理們以為他們自己有罪 他們認下了他們自以為的罪
以上是我主觀看法
客觀來說 助理費貪汙基本就是辦兩種類型
1.人頭助理
2.助理費挪用
高虹安的案子 跟這兩件事情 完全沒關係
1.她的助理全部都是有工作事實的
2.助理費全部都是進助理個人帳戶(不管之後拿來幹嘛,助理就是有主動控制權了)
所以要用貪汙辦
邏輯上就要像阿扁那樣 創造一個史無前例的判例見解
不然要怎麼有罪 我是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