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涉詐領46萬助理費 明早11時宣判!

作者: t21 (t21)   2024-07-23 18:22:18
基本上,看檢察官辯詞。
就知道
檢察官根本就是沒有足夠證據辦法證明高虹安貪污罪成立。
立委或議員的助理,
只要不是人頭助理,
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之事實,
就沒有所謂低薪高報詐領的問題。
這個已經說了N次了。
最多就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
罰錢而已
最好笑的就是,
檢察官也知道立法院很多立委就是這樣搞,
竟然還情緒勒索法官,
要法官判高虹安有罪,
抓高虹安來祭旗。
這這本來就是選擇性的政治性辦案。
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789
說明不只是「人頭助理」,若是「低薪高報」亦屬於
「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罪」
的態樣,高虹安利用申報與實領數額間的差額(用途的欺瞞)形成「詐術」,
並使立法院「陷入錯誤」而撥款,
進而造成損害。且立法院僅能以申請流程進行形式審查,基於對立委的信任而對
(薪資、延長工時)請領名冊有不實的登載,因此被告也涉犯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助理們無法自行決定退回金額的時間、
金額、用途……等,
且繳回金額在辦公室上對下的關係裡會被認為是「工作指令」
而非助理自願同意繳錢,因此「被動參與」成為詐領工具,屬於共同正犯。
高虹安對零用金制度知悉並有決定權,就算扣除有實質關聯事項的私聘助理薪資後,仍有大量款項欠缺適法權源,縱然帳目有部分瑕疵仍不影響其「未專款專用」的事實。
檢方認為此案是將立委權益跟助理權益進行衡量,希望透過此案刷新國會吏治、翻轉助理處境、杜絕零用金制度,且本案有可能是法院第一次就立委助理的薪資適法性進行表態,也可望成為未來立委行為的準則。
引述《moneybuy ()》之銘言:
: 高虹安涉詐領46萬助理費 明早11時宣判!一審有罪將停職
: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40723/124D4570B2BC37BE0247D4B4A04CC2D6
: 張欽
: 壹蘋
: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虛報、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等,且都達預算上限金額
: ,總計詐得46萬30元,去年8月遭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 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高,但高否認犯行,台北地院今年5月22日辯論終結,定明天7
: 月24日上午11時宣判。高若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將停止其職務,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
: 職。
: 北院審理時,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3人認罪,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王郁文
: 、高虹安則始終否認犯罪。
: 高虹安辯稱,她一再確認合法性才同意採用零用金制度,且助理都有實際加班,時數也都
: 超過上限,有資格依法申報請領加班費,助理也在申請單簽名蓋章,她才核批。此外,辦
: 公室的零用金非她保管、支配,她也沒有挪為私用,助理酬金及助理費入助理的帳戶後,
: 就是助理的私人財產,是否捐出來當零用金,均由黃惠玟詢問助理意願。
: 高虹安還說,與助理對零用金的認知都是用在公務上,助理認為有公務需要,就可以支用
: ,不必知會她,她也沒有浮報、虛報助理酬金或助理費,不可能詐領助理費。北檢公訴檢
: 察官則論告指出,高虹安詐領犯行是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加班費差額,以施用詐術
: 方式領取公款。
: 去年8月14日,台北地檢署認定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30元,
: 經度傳喚高虹安說明,歷經8個月偵查終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
: 取財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高虹安及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助理王郁文、陳
: 昱愷等5人。北檢痛斥。高虹安財力豐厚卻貪圖小利,壓榨助理詐領助理費46萬30元,犯
: 後態度不佳,依貪污等罪起訴,建請法院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 檢方起訴指出,立法院於2020年度分別編列「公費助理」工作計畫預算、「問政相關業務
: 」工作計畫預算。每名立委公費助理至14人每月酬金42萬4360元,加班費每月8萬4872元
: ,每名委員有每月7萬9072元的「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此外,高虹安領有立委薪資19萬
: 餘元,財團法人永齡教育慈善基金會另每月支應10萬元給網路媒體公司協助高虹安從事立
: 委職務。
: 檢方還說,高虹安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同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
: 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
: 加班費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 北檢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
: 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另高虹安將這些款項用在餐飲、禮品
: 、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甚至連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
: 、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等都是個人使用。
: 起訴還痛批,高虹安擁有傲人的學經歷,曾擔任鴻海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委月薪19
: 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竟分毫不用問政業務經費,反壓榨
: 憚於權勢的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
: 支出。
: 此外,資策會指控高虹安於資策會任職期間,因職務研發成果取得專利,專利申請人卻不
: 是資策會,因而控告高虹安涉犯背信罪,但北檢認定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高虹安犯行,對她
: 不起訴處分。
: 根據地方制度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
: 刑者,將停止其職務,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解職,並於3個月
: 內完成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
: 屆滿。高虹安明天一審若因貪汙罪被判有罪,將依規定停職。
: 曾經年薪千萬的人你跟我說詐領46萬
: 反觀藍綠幾百萬億來億去的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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