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建議我們大法官的法官 國昌老師 在立院提案
將貪污罪刑度調低 並且溯及既往
另外還要重新定義貪汙 例如圖利不算貪汙
相信這麼好的法案 一定能得到全體國民的支持
※ 引述《concerntroll (釣魚大師)》之銘言:
: 五十萬關七年
: 還是最低刑度
: 我覺得台灣是不是關得太久了
: 就叫他還錢
: 五十萬
: 五個月薪水
: 判一年緩刑
: 其他國家
: 沒有像台灣
: 最低七年
: 若貪官有能力
: 有必要關這麼久嗎
: 老殘遊記
: 清官比貪官更可恨
: 判的太重
: 對國家不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