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又被電!尤伯祥3度打斷黃國昌:聽了半天

作者: james7923 (福 女口 王)   2024-08-07 07:40:15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劉晉仁
3.完整新聞標題:
又被電!尤伯祥3度打斷黃國昌:聽了半天你都沒回答我問題......
4.完整新聞內文:
憲法法庭今天(6日)召開釋憲言詞辯論,上月10日審理暫時處分時電爆立法院機關代表
、民眾黨立委委兼黨團總召黃國昌一戰成名的大法官尤伯祥,這次再與黃國昌交鋒。尤伯
祥今天在庭上提出有關「無記名投票」的問題,結果黃國昌一再東閃西躲,讓尤伯祥忍不
住三度打斷黃國昌,要求好好回答他的問題!
言詞辯論庭上午場重點聚焦在「立法程序」、「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
「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相關推定」。尤伯祥在詢答環節,針對立法程序表決部分提出問題,
表示《釋字第499號解釋》中提到「第3屆國民大會於88年9月4日第4次會議第18次大會以
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4條、第9條暨第10條之修正,其程序違
背公開透明原則......」
499號解釋的理由書第6段說明,因為修憲過程在二讀和三讀程序採「無記名投票」違反公
開透明原則,導致國大代表無法貫徹政治責任,也讓選民無從知悉國大代表行使職權的意
見,構成明顯重大瑕疵。尤伯祥指出,該解釋要求法律案公開投票,以便對選民負責,但
現在看來立院代表認為不是,因此他想問,如果(該解釋)不適用,選民要如何向個別立
委問責?
尤伯祥另問,「無記名投票」時,若持反對立法的立委佔少數,其立場顯然無法在立院議
事錄呈現出來,議事錄根本看不到是反對或贊成。如果採取「無記名投票」,是否會剝奪
少數立委聲請釋憲的權利?如何證明這些立委,在立法過程中曾表達反對立場?
對此,黃國昌回應稱,499號解釋只有講修憲時用「記名」方式,並沒有擴及到一般法案
。他還酸,立院現在的表決規則,不一定要使用到記名及表決器,若按尤大法官所講,立
院所有通過的法律可能全部要重修。他認為,要如何表決是由國會自己決定的事項。
不過尤伯祥打斷黃國昌,「為了避免最後你沒回答到問題,所以我再提醒你一次,我的問
題是說,499號解釋有無可能適用到本案?如果你們認為不適用,那該解釋所揭示的責任
政治原則,在立院法案審議過程中要如何得到貫徹、選民如何向各位究責?那我聽半天,
你好像都沒有回答。因為時間只剩2分半,是不是能就這個問題先回答我,謝謝。」
黃國昌則稱,國會改革法案當中的責任政治原理,他不認為到目前為止有任何問題,因為
憲法法庭已經接受民進黨釋憲聲請,全台灣人都知道民進黨立委反對這次國會改革法案。
而在立院混亂的議事程序中,面對暴力攻擊時,透過公開透明的直播方式,所有明確支持
的人手都舉高高的,讓全體選民都可以看到,國民黨和民眾黨的立委在這件事的立場很清
楚,「因此回到責任政治原理的話,這樣對於一般選民在進行責任政治規則跟判斷的時候
,是不會有任何問題的。」
此時尤伯祥二度打斷黃國昌,還放了一記冷箭,「不好意思,我再打斷你一次,你的意思
我聽懂了,所以你認為用公開直播可以取代議事錄。這一塊我待會也許再請教別的問題,
但是我想直接先問你下一個問題,因為你還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我剛剛另一個問題是說
,這樣有沒有剝奪少數立委聲請釋憲的權利?因為他的名字沒有顯明在議事錄裡頭。」
「我必須要說,在499號解釋之後,我們這邊關於重大明顯瑕疵的判準,一向都是以議事
錄來做為標準。在議事錄上可以發現瑕疵,而不需要別式調查。現在你的意思是說,要公
開直播還取代議事錄,那顯然憲法法庭還得別式調查,這樣子是不是有可能剝奪少數立委
聲請釋憲的權利?我剛才有一個問題是這個,你還沒有回答到,麻煩回答。」
黃國昌似乎招架不住,回應稱「其實我剛剛已經回答了尤大法官的問題,雖然可能你覺得
不滿意,但我的確回答你的問題。我說了,今天之所以坐在這裡,不就是認為他們(指綠
委)是少數反對的立委嗎?否則鈞庭、鈞院怎麼會接受這個憲法審查的聲請?胬」聽到
這裡,尤伯祥第三度打斷黃國昌,「但不好意思,你們主張不應該受理阿!所以你們現在
是認為可以受理囉?」黃國昌呆了半晌,一旁的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趕忙跳出來想救場。
網友看完紛紛表示,「卡提諾法學院的素質真是高下立判,給了國蔥那麼多時間準備,還
是被KO」、「根本不知所云」、「還被特別提醒要回答到問題,真的有夠丟臉」、「這種
水平還是比較適合直播,不要殘害學子或訂定國家大法比較好」、「笑死,連自己訴之聲
明都不記得,導致審理時做出等同要法官判自己敗訴的論述,根本悲劇」、「大法官一臉
浪費我時間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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