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貓奴注意!家貓明年8月起也要辦寵物登記

作者: taiwan08 (save the one for all)   2024-08-08 10:20:44
貓奴注意!家貓明年8月起也要辦寵物登記 未登記恐重罰1.5萬
ETtoday新聞雲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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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睡午睡。(圖/記者李毓康攝)
國人近年來越來越喜愛飼養毛孩,作為陪伴生活的家人。有鑒於「貓奴」人
口持續成長,農業部修改過去僅規範家犬須進行寵物登記的規定,預告「指
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修正草案,法規名稱將修改為「指定犬、貓為應
辦理登記之寵物」,家貓自明年8月1日起,應辦理寵物登記。若未依法進行
登記,可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根據農業部2023年最新推估調查,台灣的家犬數量已突破148萬隻,比前一期
增加19%;家貓數量增加更快,去年已突破131萬隻,相比上一期統計的87萬
隻,增幅高達50%。
農業部預告修正「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修正草案,修法後應辦理登
記的寵物,除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業者應依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寵
物登記並植入晶片外,貓隻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起,應辦理寵物登記。現
行規定僅規定犬隻自中華民國88年8月5日起,應辦理寵物登記。
農業部表示,為落實犬隻源頭管理政策,農業部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
1項規 定,於88年8月5日農牧字第88040229號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
物。現為強化貓隻源頭管理,依動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自114年8月1日 起
,公告指定貓為應 辦理登記之寵物,並給予非屬特定寵物業者之已飼養貓隻
飼主1年之緩衝期,向直轄 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31條規定,飼主未依「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期限
辦理寵物的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者,將處以新台幣3千元以上
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另外,經營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業者依現行「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10條
第1項第4款規定,即應辦理寵物登記及植入晶片,也就是說,經營貓隻繁殖
、買賣之業者,尚無第二款所定1年緩衝期。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808/27932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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