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wn52 (yuane)》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過去會針對傳播媒體報導身心障礙者或疑似身心障礙者,不得使用歧視性稱呼或描述,
: 或誤導閱聽者針對身心障礙者產生歧視、偏見等報導。但因為時代變遷,發現不同宣傳品
: 或網際網路上會出現歧視性稱呼。
: 吳宜姍說,這部分的法規在過去的訂定並不是這麼明確,在此次修正草案中,連動精神衛
: 生法的條文,未來規範透過宣傳品或網路等傳播媒體若出現歧視性言論,是會有處罰;並
: 增訂「任何人不得以公開之言論歧視身心障礙者。」
AAA
我認為這法 明顯違憲了 就算過了 也應提出複議 再緊急處份 再宣告違憲
依40%的講法
這法明顯違背了法律明確性原則
請定義什麼叫 公開之言論 什麼叫歧視 什麼叫身心障礙者
我跟朋友聊天被好事人聽了去 再說出去 算不算公開之言論?
我主張 性別有爭議的就不該參加運動賽事 算不算歧視?
某人無身心障礙手冊 但言論就像個蠢人 故我說這人很蠢 那這人算不算身心障礙者?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歧視該身心障礙者 可不可以主張不知者不罪?
我就看會有多少雙標者
以後講講話就要被抓去關 這它媽比 戒嚴時代還扯蛋 以前是扯到政治才出事
以後罵人腦子有病 都可能吃牢飯
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