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邏輯更糟糕
IBA因為被其他運動員申訴檢舉
驗了4個,其中驗出2個XY
林郁婷、哈利夫
XY女出現機率直接飆到50%
原來XX女跟XY女分佈比例相近啊
這符合真實世界現實嗎?
那請問IBA跟檢舉的運動員
是神還是鬼
能把幾萬分之一的XY抽成50%
假設真不影響運動表現
請問這四個人是怎麼“看”出來的
這麼會抽
怎麼不去簽樂透
講了一堆廢話
就是想凹而已嘛
※ 引述《elwyn (殿下)》之銘言:
: ※ 引述《aptx1869 (aptx)》之銘言
: : 理性討論
: : 我們選手符合「現資格」就符合
: : 爭議點在於是否具有優勢
: : 我參考獨立評論文章
: : 「
: : 1996年亞特蘭大夏季奧運,即進行口腔擦拭取樣檢測的最後一屆奧運,發現3,387名參賽
: : 選手中有7位女性(大約是1/480),帶有SRY基因且患有雄性素不敏感症候群。據估計,
: : 雄性素不敏感症候群的典型發生率,介於1/20,000和1/64,000之間。5屆奧運會中,平均
: : 每421名女性參賽者,就有1人經判定有Y染色體,因此在世界最大的運動競技舞台上,患
: : 有雄性素不敏感症候群的女性人數大幅超出人口比例。
: : 」
: : XY女性情況介於1/20000-1/64000
: : 運動員XY女性情況介於1/421
: : 這在統計上應該非常明顯了吧
: : 還是不具優勢?
: 一看你就是邏輯沒學好,我來跟你「理性討論」一下。
: 這是你引用的文章:
: “據『估計』,雄性素不敏感症候群的典型發生率,介於1/20,000~1/64,000之間。”
: 為何是「估計」?因為人類開始研究基因的歷史很短,檢測技術更短,從始至終就不曾執行
: 過樣本數足夠大的研究,少數被發現的案例也幾乎都是自主就醫或偶然發現的,其中大概率
: 是到了青春期卻沒有正常發育、或成家以後無法生育去就醫才發現。
: 因為這些DSD多是沒有生殖能力、或生殖系統發育不全的病例,再被模糊地放進總體人口來
: 估算,所以得到這種看似超低的機率,也讓科學家之前都以為XY女是沒有生殖力的。
: 結果呢?後來就被現實啪啪打臉了啊!
: 換言之,帶著XY基因型但是有正常全副女性內外生殖器官,也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根本不會被
: 發現。
: 而她們在這個「估計」中被徹底當成「一般女性」,也就是XY終其一生被假設成XX,還被當
: 成XX統計基數的荒謬狀況。
: 你的引用裡,5屆奧運連續普篩最後一年是1996。
: 我先不說你往前算20年,70年代的基因檢測技術可不可靠,
: 這種規模的普篩基本上在一般環境就是沒有發生過。
: 更何況,1/421的數字是5屆平均數字,你可能忽略有多少運動員是重複參賽或者有近親關係
: 的(比如詹家姐妹),而近親發生這種變異的機率也沒有反映在數字上。
: 我們就算不看平均,1996年3387人裡面只驗到7人,你覺得有很多嗎??就零頭而已耶?
: 就算這7人都分別參加不同項目好了,我先不說這7人到底是不是直接被判失格所以沒參賽,
: 就算有,你覺得這7個都有奪牌嗎??
: 就因為超過三千多運動員裡面有不到10個基因障礙,我們就要否定掉她們的其他生理表現性
: 狀是嗎?
: 有其他數據顯示她們XY女有高於其他同儕運動員的身體素質嗎?(肌肉量、骨密度、身高、
: 體重等等)
: 另外,有任何數據統計顯示她們因為這些身體素質優勢所以得牌嗎?
: 如果沒有,再合併我說的,沒有更有公信力的採樣普驗過XY變異的實際發生率的這個重要前
: 提。
: 你不覺得合理的解釋應該是,或許XY基因變異比理論值更常見,只是當XY女沒有因為基因引
: 發外顯的DSD時,她們就變成統計黑數而已?
: 有錯誤的開頭,就有錯誤的推論。
: 要吵XY女是否在職業體育圈比較常見,不是應該先能證明她們發生率在現實社會中真的有那
: 麼低嗎?
: 我假設林郁婷是XY好了。
: 她讀的鶯歌國中只有大概1400名學生
: 男女各半,等於女生約700。
: 再除以三個年級,一個年級還不到235,我算240吧。
: 如果一個科學家決定就隨機採樣她讀的國中的同齡女生,來反映XY女的自然發生率,而她剛
: 好是那次採樣唯一一例XY,那這個發生率就變成1/240,是你亞特蘭大奧運測出的1/480的兩
: 倍!
: 然後呢?
: 當時的林郁婷只是個孩子,1996她也還沒打拳。
: 照你的邏輯,我是不是可以聲稱,相較於一個隨機國中的女學生的統計,代表一般大眾;奧
: 運選手的基因變異發生率只有一半,所以XY基因變異不利於女性職業運動??
: 所以啊,不要亂帶風向。
: 你沒發現那些醫生或科學家都不敢出來吠,結果都是沒受過嚴謹科學訓練的政治狂熱份子,
: 比如知名小說家(學歷是文學士)嗎?
: 因為你但凡學過邏輯、做過學術研究,就會知道自己的錯誤連結跟假設多荒謬。
: 來,以下開放「理性」討論,不接受濫情亂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