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簡銘柱
3.完整新聞標題:
妻子北漂工作一年 出軌防水工程男20幾次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阿德(化名)於民國95年與甲女結婚,並於同年辦理結婚登記。然而,甲女於111年
開始與從事防水工程的阿忠(化名)交往。根據阿德提供的證據,甲女與阿忠在基隆工作
的期間,發展出不正當關係,兩人不僅在汽車旅館多次發生性行為,還在整整一年內頻繁
約會,涉及的次數超過20次。
事發後,由於阿忠積欠甲女工資及代墊款項,甲女始向阿德坦承與阿忠的關係,並隨即要
求阿忠停止此類行為。然而,阿忠在2022年8月至12月期間再次接觸甲女,並要求其協助
工作,明知甲女已婚,仍然繼續不當交往。這一行為對阿德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傷害,阿德
因此要求阿忠賠償100萬元。
被告阿忠則辯稱,通姦罪已被宣告違憲,台灣法律不承認配偶權的概念,阿德的主張毫無
法律依據。他指出,甲女曾聲稱自己已離婚,並在與阿忠交往期間多次索要金錢,且甲女
在2023年向阿忠威脅要求金錢,質疑阿德與甲女是否共同策劃該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德與甲女的婚姻關係已被證實。雖然阿忠聲稱自己在2023年5月後才
知甲女有配偶,但考量阿忠在此期間依然與甲女交往,且多次發生性行為,法院認為阿忠
的行為確實侵害了阿德的婚姻關係。最終,法院裁定阿忠應賠償阿德28萬元,逾此部分不
應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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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813004755-260402
6.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529號
併參酌原告自陳高中畢業、目前從事室內裝修工作、月收入約4萬元至5萬元;被告自陳高
職畢業、目前從事抓漏工作、月收入約2萬5000元,以及考量依兩造之111年及112年申報
所得與財產資料顯示,兩造於111年、112年均無申報所得,原告名下財產有一車輛、一筆
投資,被告名下則無任何財產及其他一切情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