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買春」忘不掉她的好!彰化男「英雄救美

作者: keel90135 (尼可)   2024-08-17 19:16:37
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記者顏宏駿
3.完整新聞標題:
「買春」忘不掉她的好!彰化男「英雄救美」付26萬被已讀不回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蘇男透過管道與曾女性交易,她對女方留下深刻印象,
雙方互留LINE聯絡;豈料幾天後,女方傳來「我被父母家暴,需要錢才能離開家裡」,蘇
男展開「英雄救美」,連續匯了26萬3750元至詹女帳戶,但女方卻「已讀不回」。蘇男報
警,曾女把責任全推給男友陳男,兩人被依詐欺取財罪送辦。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曾女
、陳男被判1年6月、1年1月。
蘇男在前年12月4日透過管道「叫小姐」,雙方以LINE聯繫,約在某地點進行性交易,蘇
男對這場交易非常滿意,女子離去時,蘇特別問對方如何稱呼,對方說「叫我曾小姐」。
去年1月25日3時蘇男收到「曾小姐」的訊息,對方傳訊「快來救我!我被父母家暴,沒有
給錢出不來」。
蘇男以為曾女性命有危險,但又恐自己「買春嫖妓」不方便報警,試圖私下「英雄救美」
,從1月25日至2月5日,分4次匯26萬3750元,曾女叫男友與友人臨櫃提領,旋即花用精光

蘇男付錢後卻見不著曾女,氣得報警。
曾女到案後,拒絕承認賣淫,但蘇男指證,跟我嘿咻的就是曾女,他秀出雙方用LINE聯絡
的記錄,確實是由曾女傳訊息給蘇,但曾女卻說,「這是我男朋友打字,傳給蘇男,一切
跟我無關」。男朋友到案後說,我都依女友的指示打字。
審理此案的法官說,被告2人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以此詐騙手段造成告
訴人財產損失及精神痛苦外,破壞人際互信基礎;其2人雖非集團性犯罪,然對陌生人實
行詐騙,並親手計畫、實行詐騙行為,犯罪每一過程均由2人所支配及掌握,被告曾女甚
至親自撥打電話與告訴人聯繫,其惡性更甚於在詐騙集團中僅擔任部分角色之車手或取簿
手,犯行難認輕微,不宜輕縱,且被告2人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極為惡劣,因此判分
別判處1年6月、1年1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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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我看了什麼???
所以是男女朋友
女友去賣,男友跟你用line聊天
新版本仙人跳嗎?
欺負暈船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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