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北幼兒園毛畯珅連續性侵幼童案一審判28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24-08-18 19:46:43
1.媒體來源:報導者
2.記者署名:
2024/8/16
文字 洪琴宣 張子午
攝影 林彥廷 蔡昕翰
設計 江世民
核稿/張子午、李雪莉;責任編輯/張詩芸
3.完整新聞標題:
台北幼兒園毛畯珅連續性侵幼童案一審判28年:不認罪的加害人,與消極被動的教育局官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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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前年(2022)開始,台北市某幼兒園疑似發生男性教保員性侵園內幼童事件,就在家長
群組繪聲繪影流傳,然而在台北市教育局介入調查後,因無事證而草率結案;時隔一年,
2023年7月,又有多名家長察覺孩童異樣,通報警方後,嫌犯才被拘提並羈押至今,然而
因《兒少權法》第69條保護兒少隱私的規定,相關訊息直到今年(2024)初仍混沌不明,
只能靠部分媒體、網路社群與網紅等以私人爆料的方式曝光。直到3月,檢方從嫌犯家中
搜出突破性證據──高達600部幼童私密影像,加害人毛畯珅以及事發的培諾米達幼兒園
背景資訊,才在民意群情激憤之下逐漸被媒體、民代、民團等廣泛議論。
經過13個月的調查與審理程序,今日(8月16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第12法庭對被告毛
畯珅一審宣判,依11個加重強制性交罪、207個加重強制猥褻罪、6個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
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累積總刑期共1,252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我國
有期徒刑最高上限為30年)。
《報導者》獨家採訪培諾米達幼兒園案的3位被害者家長,以及他們的告訴代理人吳沂錚
,還原此案艱辛的審理過程,了解他們長達一年多如何為孩子奔走,蒐集證據,並與教育
局官僚對抗。今日宣判的是去年檢方首先起訴的第一案,由於毛男犯案時間極長,另有多
名受害幼童的第二案,正由台北地檢署另案偵查,近日即將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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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的毛畯珅,父母過去在南投、苗栗都開過幼兒教育機構,之後母親轉到台北經營「柚
子樹托嬰中心」和「培諾米達幼兒園」。毛畯珅自育達科技大學健康照顧社會工作學系畢
業後,考取保母執照,至少自2020年起,就在母親經營的兩家托嬰中心和幼兒園幫忙,處
理雜務、開大門、管理監視器,或在教保員請假時代班。然而,在一般家長眼中宛如孩子
王的「Ady老師」,竟在任職期間利用接近幼兒機會,猥褻或指侵2~5歲的兒童,並拍攝
私密處影像。過去兩年來,家長陸續察覺幼兒有異常行為或不尋常言論,才驚覺受害,目
前累計通報受害幼兒至少24位。
去年(2023)7月10日,毛畯珅被警方從台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拘提並羈押至今,經過長
達13個月的調查起訴與審理,在今年3月檢方從毛男住處搜查出新事證、高達600部兒童私
密影像以前,律師吳沂錚與家長們對此案幾乎感到絕望──由於案件資訊被事發幼兒園強
力否認,台北市教育局態度消極,除了稚齡孩童無法具結的證言,與兩位孩子的驗傷報告
,幾乎沒有其他能在法庭上證明被告犯行的直接證據。
審理初期欠缺有利證據,被告不斷翻供與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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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覺法官也很苦惱,因為判決要有所本,當沒有更強的證據時,我們甚至害怕會像前
年一樣,就這樣被他逃掉,」吳沂錚說,早在2022年7月,就有家長因為孩童的異常反應
,向警局報案表示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兒子、擔任教保員的毛畯珅疑似性侵園內兒童,但
因查無事證草草結案。
2023年,毛畯珅終在多位家長指證歷歷下被警方逮捕,但在過去一年多的漫長時間裡,家
長與吳沂錚親眼見證加害人如何不斷利用講求證據的司法程序,極力推卸責任。「一開始
被抓進去的時候,法院有幫他指派義務辯護,當時的律師給他的策略是好好認錯,所以他
第一時間是認罪的;可是後來他母親找了新的律師後,又改為不認罪,理由是因為第一位
律師跟他說,認了就可以出去,不會被羈押,但是他發現承認了還是被羈押,所以就反悔
了,」吳沂錚轉述被告在審理期間,說詞前後翻轉的關鍵理由。
而在審理期間,毛畯珅則用「擠牙膏」的方式,看證據到哪裡才認到哪裡,「此案6名受
害者中,他只認對3名孩童猥褻,因為那3名被害人年紀較大(全案受害兒童介於2~5歲間
,年紀最大孩童約5歲),從卷宗資料的證詞判斷應該躲不掉,而且還只認孩子去醫院驗
傷的那一天。在辯論終結的時候,他甚至還辯稱『小朋友下體紅腫,是因為洗澡的時候用
肥皂水』。法庭上我絕對不能瞥到他的身影,否則真的會憤怒到沒有辦法講話!」吳沂錚
清楚知道答辯是任何一位被告的權利、被告辯護人也是在認真做本分的工作,但直到現在
仍對被告的抗辯理由氣憤不已。
毛畯珅的辯護人則在法庭上主張,因為小孩「沒有表達不願意或抵抗」,應該適用罪責較
輕的《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性交或猥褻),而非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
「兩者刑度差很多,227條從3年起跳,如果是222條加重7年起跳,經過此案件我才恍然大
悟,天啊!『白玫瑰運動』後到現在,性侵兒童的加害人仍可以用『被害人沒有表達不願
意』的理由在法庭上抗辯,」吳沂錚說。
2010年的白玫瑰運動可說是「恐龍法官」一詞的濫觴。當時高雄發生一件6歲女童性侵案
,法官以被害女童沒有強烈抵抗為由,不採檢方求處的加重強制性交,而以《刑法》第
227條判較輕的3年2個月,加上同時間發生的兒童性侵案都獲輕判,引發社會公憤,發展
成大規模民眾上街頭抗議,民意對司法天秤的不信任達到高峰。2010年,為平息民意怒火
,最高法院召開「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結論是未來所有對未滿7歲幼童的性交
行為,一律均視為違反被害人之意願而為之,適用《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的處
罰規定。
沒想到14年後發生更大規模的兒童性侵案,被告的辯護人以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
會議決議並未經由立法院制定法條明文規範,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不應適用於此案被告犯
行,赤裸裸呈現出毛畯珅極力透過法律的程序,淡化甚至否認自己對尚未發展完整表達能
力孩童的罪行。
首案是未完備調查制度的犧牲者,北市教育局縱放嫌疑人後受害急速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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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23年本案爆發前的2022年7月,就有首位幼童家長報警,但毛畯珅卻逃過調查,繼
續在幼兒園任職,並變本加厲侵害更多孩童。
當幼兒園發生疑似師對生性騷擾或性侵事件,家長報警後,理論上地方縣市政府要先啟動
「行政調查」,同時案件亦會由檢察官展開「司法調查」。相較於耗時一、兩年的司法審
判,行政調查更快速、對證據的要求也相對低,其目的是在第一時間防範傷害擴大,將嫌
疑人停職、公布幼兒園名稱,防止狼師接近更多不知情幼兒。然而培諾米達幼兒園案,卻
突顯「行政調查」完全失能、失職,體制不僅無力幫助被害家庭,還層層阻擋,造成被害
家庭難以獲知迷霧中的真相,只能自己當「柯南」,調監視器、蒐證,和官僚抗爭,在一
連串的巧合之下,串起為孩子爭取公道之路。
幼兒園不當對待事件調查流程,分行政、司法雙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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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培諾米達幼園就出現首例通報,但當時落在「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簡稱「教保條
例」)修正案新法上路前,各縣市政府通常會分頭調查,以台北市政府為例,當時對幼兒
園兒虐事件的調查採「雙頭馬車」狀態──由社會局調查被害人,教育局調查加害人;但
兩個行政單位調查內容互不相通,目的也不同,亂象叢生。
2020年台北市的「凱斯私立幼兒園虐童案」,北市府在調查虐童老師後草草結案,放任老
師繼續到其他幼教機構任職,當時民間團體倡議一定要修法改進;沒想到修法期間,培諾
米達幼兒園首案就發生,北市府調查仍再度重蹈「凱斯案」覆轍。社會局調查被害人後,
評估成立性侵;但教育局調查時,僅去幼兒園調閱監視器,由於畫面僅拍到毛畯珅將手伸
入棉被、無法直接證明有觸摸私密處,毛男辯稱是在安撫孩子睡覺,教育局最終認為查無
違法事證,就此結案。一年後,檢察官也因無法找到更具體罪證,以不起訴偵結。
接連逃過社會局、教育局、檢警調查的毛畯珅,犯行更肆無忌憚。《報導者》獨家採訪到
受害者家長,他們曾指認毛男手機內影片,清楚看到毛畯珅一年多的時間內,犯行升級的
進程。家長告訴《報導者》,毛畯珅本來在幼兒園任教時,就負責拍照記錄園內活動,「
所以其他人看到他拿手機到處拍,也不會覺得很奇怪。」最早的影像中,毛畯珅只是遠遠
地拍攝孩子跑動,但後來愈拍愈近,最後直接掀開幼兒衣服拍攝。根據這些影片可推知,
直到遭檢方羈押的前一天,毛畯珅都還在犯案。
此外,毛畯珅的狼爪更從2歲小孩,延伸至5歲小孩。律師吳沂錚推測:
「他(毛畯珅)可能一開始只敢找年紀小的下手,結果發現孩子不會說出去,去年(2023
年7月)案件會爆發,是因為他開始對年紀比較大、講話可以很清楚的小朋友下手。」
2023年7月,一位「吹哨者媽媽」和孩子聊天時驚覺毛畯珅犯行,多位家長也陸續回想起
孩子的異常舉動或私密處受傷,極可能與犯行有關,引發連鎖報案,最後總計24案通報到
教育局,毛畯珅行徑終於曝光。
接受當事人委任時,吳沂錚曾訪談一位當事兒童,並對照其他家長轉述孩童說詞:
「我一開始都是選擇相信小朋友,因為他們的話都是對得起來的。」
數位兒童不約而同說出,毛畯珅總是選在剛開園、或是放學後,學童特別少的時間犯案,
「他們都說,老師在特定幾個地點摸,事實上就是少數監視器拍不到的地方,」吳沂錚說
,毛畯珅平常在幼兒園就掌管監視器錄影,深知如何避開監視器犯案,兩年前教育局僅調
閱監視器,當然很難抓到實質證據。
新法上路近半年,教育局仍未改心態,忽視擴大調查、真相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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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實際上,2023年的這一波大量被害人出現時,新版「教保條例」已上路半年,原本「雙
頭馬車模式」的幼兒不當對待行政調查,調整成「單軌制」,由教育局主責。但毛案的被
害人家長卻未受到實質幫助,反而在釐清真相途中,處處受阻。
曾是兒少保社工的台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教授游美貴,直指培諾米達幼兒園案曝
露出的最大問題:過去社會局負責調查被害方,目的是釐清兒虐或性侵是否屬實,懲處行
為人並保護兒少;但教育局是幼兒園的主管機關,調查加害方的目的,若僅為判斷幼兒園
和加害人有無違反「教保條例」等法,開罰完就沒事了。如今被害人調查責任從社會局移
到教育局,教育局並沒有改變工作心態。
《報導者》採訪多位兒童保護專家,都不約而同指出,如培諾米達幼兒園案這種「家外兒
虐」通常只要出現一件,就一定不只一件。如不徹查多少人受害、如何受害,是無法準確
遏止加害人再危害他人,也不會知道還有多少潛在受害者需要幫助。
重點是,如果行政調查能確實在第一時間保留住物證、人證,司法偵查才能有更多推進。
然而,此案中教育局行政調查掛一漏萬,讓後續司法銜接極其困難。游美貴直言,過去社
會局做被害人調查,會注意加害人與幼兒園負責人是否有親屬關係,調查的行動會相當仔
細,如防止幼兒園刪除監視器等證據,但教育局對此卻完全輕忽。吳沂錚說,此案行政調
查證據取得極其波折,由於家長多次聯繫教育局要求調查報告,都被冷處理,最終是拜託
法院依職權向市政府調資料,才終於取得能判刑的關鍵證據之一:同園教保員曾聽孩子反
映私密處疼痛的事實。
游美貴指出,學齡前幼兒性侵事件確實尤需專業判斷,教育局並非沒能力做性平調查,同
樣由教育局主責的中小學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流程,早已建立起一套已運作十多年的SOP,
教育局內部絕不缺熟悉如何調查的相關專業人員;但負責幼兒園的教育局學前教育科,以
前只做行政管轄、不需調查,新法上路後就遇上學齡前幼童性侵案,顯然對於性平事件處
理該有的SOP,有極大落差。
事實上,去年7月多案通報後,台北市教育局對於徹查案件被害人以及真相相當被動。7月
底,園方召開家長說明會,當時家長曾致電教育局,希望能派員出席說明會,教育局承辦
人竟回覆「怕到現場會被砲轟」,最後無人出席。
被害人律師吳沂錚轉述家長說法,說明會上,包含毛畯珅母親在內的園方代表辯解,孩子
私密處受傷並非毛畯珅所為,是孩子自己抓傷,誣賴老師。園方刻意只播放篩選出來的日
期與時間的監視器畫面片段給家長檢閱,試圖證明性侵事件子虛烏有。這場說明會後,很
多家長半信半疑,繼續讓孩子在園內就讀,更有挺園方的家長,反過來攻擊報案家長「造
謠」。由於台北市教育局未出面主導,也不願擴大調查被害人,幼兒受害情況僅靠家長私
底下口耳相傳,訊息一團混亂,造成家長之間嚴重分裂,園方阻撓下,真相被封鎖。
一位被害家長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他們與台北市教育局唯一的接觸,是案發後約
一個月,教育局的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委員會,曾個別通知報案家長和幼生到市府
接受訪談。教育局後來陸續開罰幼兒園、加害人毛畯珅30到60萬不等罰鍰,依法教育局須
將調查處理結果通知被害人家長,但案發後一年多,家長始終未收到調查報告,致電教育
局詢問,竟遭回應「要自己去看教育局新聞稿」。教育局更推託,無法公開調查報告,是
因為證詞中記載了其他兒童的資訊。
今年(2024)7月10日,《鏡週刊》報導培諾米達幼兒園案案情擴大至超過20位受害者,
引爆輿論怒火,台北市教育局8月2日召開記者會,終於首度說明行政調查過程,局長湯志
明一番話,完全應證教育局還停留在「罰了就好」的邏輯。湯志明表示,自2023年7月起
總計24案通報中,教育局最終只認定8案成立,其他的不成立案件,是因為有的當事人沒
到委員會陳述、或不願多談,「(教育局)行政調查目的是行政懲處行為人跟幼兒園,不
管今天成立的是1案還是24案,我們都從重懲處,絕對沒有需要吃案,」並表示性侵害的
認定跟真相,應該還是回歸司法調查。
在家長長達一年多的強力要求下,8月12日,教育局終於把調查報告交給個別家長,但家
長仍發現,內文寫著園內其他教保員證詞的章節,疑似因教育局認為有講到其他孩童資訊
,被塗銷到一字不剩。一位家長受訪時忍不住哽咽:「我的孩子受害時年紀太小,至今連
發生什麼狀況都說不清楚,我到現在還不能了解孩子受害的真實情況。我想看監視器,讓
我知道到底小孩發生什麼事了?我要怎麼教導她?可是就是處處碰壁。」即便取得調查報
告,家長至今也還未能觀看教育局扣留的完整幼兒園監視器,他們覺得真相尚未水落石出

家外兒虐和性平調查屬專業知能,參與者卻專業待強化、通報制度也忽略私幼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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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依照現行體制,調查委員做成報告後,將送入認定委員會決定最終裁處,調查委員
並會出席說明。培諾米達幼兒園共有24名兒少通報被害,為何最後只有8位認定成案?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前執行長、立委林月琴當時就在台北市擔任認定委員,吐露委員
會內的「人治」風貌。林月琴說,北市認定委員會現場,常宛若一場「拷問大會」,認定
委員針對調查報告結論提出質疑。
培諾米達幼兒園案在進入認定委員會後開了4次會議,林月琴曾參與培諾米達幼兒園部分
個案的認定,還原現場討論:
當時,一位認定委員提出:「雖有多位兒童都指證出老師性侵,但兒童的證詞是否可以相
信?」林月琴當場反問:「你說孩子的話不能相信,那成人的話就能相信嗎?」一位從北
市性平會來參與認定的委員也提供實務經驗:「這情況要是在性平會,一定是成立性侵。

這些案件最終有認定成立。但認定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每次出席的不一定是同一批委員,
後來其他個案進入認定後,林月琴並未參與到。
林月琴說,台北市認定委員會結論採「多數決」,她作為兒童福利團體代表,幾乎每次投
票都投輸。林月琴說,過去台灣大部分兒少保護資源放在「家內兒虐」,近幾年「家外兒
虐」才開始受關注,她觀察,目前認定委員會內教保人員代表占多數,意見仍傾向維護老
師權益,僅少數人是兒童保護領域或性平專家。事實上,面對「家外兒虐」真的需要專業
知能,「凱斯案」爆發時,靖娟基金會就曾注意到,即便是已非常熟悉兒虐的社會局調查
人員,也需要重新累積「家外兒虐」處理經驗,「家內兒虐通常都很嚴重,被害人很慘,
社工處理習慣了,第一次遇到家外兒虐時,可能會誤判狀況,覺得好像還好、是不是想太
多?」「教保條例」新制上路時,調查委員有受性平、家外兒虐等辨識不當對待的訓練,
認定委員卻未受訓,她認為專業知能需提升。
林月琴和勵馨基金會7月18日舉辦台北幼兒園聯合記者會,主張兒虐認定應該要回歸專業
,要求明定認定委員會組成比例,目前已請教育部研議指引,提供給地方政府依循。而勵
馨基金會則表示,目前僅適用於小學以上學童性平調查的《性別教育平等法》,也應延伸
適用於學齡前兒童,確保幼兒園案件也能由性平專業人員進行調查。
勵馨基金會台北分事務所督導王佳文說,目前幼兒園虐童、性侵案都是高度依賴家長通報
,政府應檢視為何在園內和幼兒最長時間接觸的教保員,卻很少通報?台灣國小以上公立
學校大部分性平事件都能往上通報,因為對通報人來說,國小很大,就算通報,對當事人
工作權震盪的風險也相對有限,然而台灣幼兒園約6~7成為私幼,教職員人數相對少,且
教保員的通報對象就是老闆,若進行通報,極可能影響工作權。雖然現行「教保條例」規
定,幼兒園教保員發現不當對待事件,可直接向主管機關通報,但實務上,通報表單卻需
經過園方負責人簽名(註)。勵馨基金會建議,法應有配套,保障通報者不被報復。
層出不窮的幼兒園不當對待案,隱私和預警效果的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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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培諾米達幼兒園案還有一個主要爭議:兩年前出現首位被害者時,未有媒體大幅報導,
家長們毫不知情,繼續仍將孩子送入狼師所在的幼兒園。大量受害者出現後,有部分媒體
以「信義區幼兒園」、「台北幼兒園」為代稱進行報導,不少家長是因看到這些新聞,詢
問孩子,才驚覺自家兒童也是受害者,報警處理。
不論政府、媒體、一般民眾,都受《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法》
)第69條規範,在4類情境中,不得揭露「足以辨識兒少身分的資訊」。然而,地方政府
開罰慣例上認為,如揭露兒少當事人的父母姓名,就有可能使認識該家庭的人間接認出兒
少;揭露校名或拍攝該校照片,亦可能使旁人得以指認兒少。長此以往,媒體傾向隱蔽這
4類案件中與兒少相關的成年人資訊,並模糊學校名稱。
今年7月初案件引發輿論風暴後,義憤民眾在網路上廣傳幼兒園與加害人名稱,監察院、
教育局也自主揭露幼兒園名,媒體跟進,《兒少權法》主管機關衛福部終於態度軟化,8
月1日匯集媒體和專家開會討論、12日公布「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公布6項
原則,最重要改變,是開放媒體揭露案件進入行政或司法調查、卻仍違法在幼兒園任職的
加害者。
在法院擔任兒少程序監理人、熟悉司法和兒少權益的師大社工所兼任副教授賴月蜜提出見
解,學齡前師對生性侵確實有特殊性──孩子年紀太小,受害後不一定表達得出來,一旦
有心人加害,受害者可能很多,所以「預警」非常重要,對嫌疑人的揭露,是「必要之惡
」。
然而,這確實可能減損嫌疑人和幼兒園權益,她認為解方反而是將案件資訊揭露更清楚,
避免汙名化。賴月蜜進一步解釋,目前政府作法,是在行政裁罰出爐後,才在公開網頁上
公布幼兒園和其涉及的違法事項,但寫得相當粗略──如小至教保員不小心拉扯到孩童,
重至性侵,都同樣被註記「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賴月蜜認為,政府該做的,一是
提早到案件進入行政與司法調查時,就公開幼兒園和行為人資訊,提升向社會「預警」功
效;二是揭露資訊應有更多細節,包含目前園方對老師處置(比如嫌疑人已停職,不在校
),家長才可能自行了解相關事件內容,判斷要不要送孩子進入此家幼兒園。
賴月蜜提到,幼兒園性侵案件中最知名反面案例,當時曾改編為電影《無盡的控訴》、
1983年的美國「麥馬丁幼稚園性侵疑案」,當時心理師採用引導式問話,一而再再而三地
要求孩子說出與性侵相關證詞,導致多名兒童繪聲繪影地編故事,檢警偵查後查無任何證
據,卻引爆全美對兒童性侵的恐慌。指控男老師的其中一名兒童,在22年後才公開承認是
因為當時父母、心理師、社會給他的壓力,讓他不得不說謊。這意味著,對於兒童性侵,
確實需要專業的採證方式。1990年代後,美國衛生福利部國家兒童健康與人類發展中心發
展出「NICHD司法詢問技術」,台灣於2014年引進,訓練了一批「司法詢問員」,他們有
完整SOP,從和孩子建立關係、評估孩子的認知程度,以非引導式的方式問出兒童證詞,
作為審判參考之一。根據記者採訪了解,培諾米達幼兒園案審判過程就有司法詢問員參與

而面對兒少性侵案,社會除了憤怒,還可以如何行動?勵馨基金會督導王佳文提醒:「性
侵害會成,不是出現加害人就會成。」美國社會學家芬克爾霍(David Finkelhor)研究
指出,性侵害成立有4個要素,包含:加害人有加害動機、加害人的自控能力瓦解、兒童
有脆弱情境、外在保護力缺乏。而社會可以做的,就是加強「外在保護力」,不論是強化
通報機制、修《兒少權法》第69條讓媒體可以監督兒虐案,都是在踏實地推進──我們不
要再有下一個受害的孩子。
https://i.imgur.com/bp8pniW.jpeg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twreporter.org/a/mao-chun-shen-preschool-sexual-abuse-first-instan
ce
https://reurl.cc/Klb5Ve (縮網址
6.備註:
做不好就應該好好檢討改進
避免未來又有更多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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