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爆捐款柯文哲沒憑據也沒抵稅 她直呼民

作者: ilovettb (我愛踢踢逼)   2024-08-19 20:00:23
1.當作買賣
沒開發票 逃漏5%營業稅跟營所稅
還有 背信 洗錢 疑慮
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
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
十萬元以下罰金。
再加上政黨法 政黨經營黨營事業
東西成本競辦花(200多萬) 賣的錢放在木可(900多萬)
還花1300萬拜託木可賣 美其名授權金
木可隨隨便便多了2000萬 小草可憐喔
2.當作政治捐獻
沒開收據 違反政治獻金法
第 26 條
擬參選人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為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代理人、
受雇人亦同。
另一根草剝兩層皮 錢都阿北拿 還沒法扣稅
二選一 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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