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ckEyeball (洛克眼球)》之銘言:
: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助理費涉貪一審被判7年4月停職中,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而她與旅
: 美教授陳時奮的博士論文誣告官司今天也宣判,高虹安被控誣告獲判10月。高虹安今回
: 應,對於與誣告罪成立要件相悖的判決深感遺憾,並將提出上訴。律師葉慶元也在臉書
: 痛批:「司法遇到高虹安就轉彎?」依照司法穩定見解,誣告必須要「憑空捏造、虛構
: 事實」。
現在的狀況在於:
案件源於「自訴」,而不是「公訴」,整個過程除了法院審判期間之外,都沒有動用到公
權力處理
而且翻了下過去案例:(涉及原告部分)
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聲判字第 99 號刑事裁定
聲 請 人 余正煌
被 告 陳時奮
案由:妨害名譽、聲請交付審判(即「准許提起自訴」的前身)
結果:聲請駁回。
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自字第 43 號刑事判決
自 訴 人 劉仕傑
被 告 陳時奮
案由:加重誹謗
結果:甲○○無罪。
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自字第 50 號刑事判決
自 訴 人 陳時奮
被 告 沈富雄
案由:公然侮辱
結果:沈富雄無罪。
*經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上易字第 79 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
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自字第 51 號刑事判決
自 訴 人 陳時奮
被 告 黃光芹
案由:公然侮辱
結果:黃光芹無罪。
*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上易字第 501 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
前面結果得統括為二勝二敗
因此要說法院有偏袒特定人(政黨色彩)的話,恐怕有些許違誤...